-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3-00032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3-1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2012〕53号文)精神和《2013年全省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泉州市2013年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8日
泉州市2013年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我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2012〕53号文)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审美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开足、开齐、上好体、音、美课程为基本要求,以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推进高雅艺术与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和提升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重点,以不断改进和规范体、音、美各项赛事、推进培养学生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技能的"2+1"培养项目为载体,以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公告制度、对县(市、区)和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通报制度为保证,促进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一、以深入贯彻国办[2012]53号文件为契机,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㈠ 开足、开齐、上好体育(健康)与艺术(美术、音乐)课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要求,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面向全体学生,开足、开齐、上好每一节体育(健康)与艺术(美术、音乐)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健康)与艺术(美术、音乐)课时间。
㈡ 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2012〕53号文)精神,因地制宜,认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文体活动,养成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陶冶情操,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抵制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中小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市一级学校体育常规赛事与省级联赛接轨,除田径比赛之外,其它所有比赛项目采取以校为单位参加比赛。全市各体育特色校、传统校必须按其特色(传统)项目报名参加联赛。如连续两年不参赛,直接取消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的命名;各达标中学每两年内必须组队至少参加其中的一项比赛,否则将予全市通报,并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集体的评选。继续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冬季长跑运动。作为一项常规体育活动,各学校必须在每年11月初按时举办开跑仪式,组织在校学生参与长跑锻炼,次年4月底开展总结表彰活动。
㈢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泉教体〔2011〕14号文件)要求,确保主渠道课程、落实大课间活动和开展丰富多彩课外体育活动这三个主要渠道,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同时,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富有本校特色的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5月,举办全市性高中、初中、小学三个组别的"泉州市南少林五祖拳健身操"会操比赛。
㈣ 全面实施中小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要求,通过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让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都能较好地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幸福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对"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体系。
㈤ 建立健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监测评价机制。
一是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所有的学校都必须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在每年9-11月组织在校学生进行相应项目测试(其中选测项目必须以县为单位统一选项),建立每个学生的卡片档案,并于当年12月底前直接向教育部数据库上报数据。
二是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从今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
三是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即从今年起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㈥ 继续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工作。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考试项目运用电子器材进行考试的做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继续抓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并做好体育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工作,更好地发挥中考体育测试在引导和促进学生自觉地参与体育活动的导向功能。2013年考试项目不变,继续把男1000米、女800米跑作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必考项目,并且实行必考项目一票否决。
㈦ 进一步规范体育、艺术竞赛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每年要精心选择和组织综合性的学生体育艺术活动。严肃体、美、音等竞赛纪律,在体育竞赛中将坚持查验二代身份证、学籍(会考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做法。
㈧ 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开展新一轮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选、命名工作。
二、以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加强对校园传染病防控为重点,提升我市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教育系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大力推动学校食品卫生、饮水和厕所等设施和条件的改善。一是完善初中以下园、校,在开学时的防疫验卡和晨检报告制度,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二是抓《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试行标准》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落实工作,特别是近视眼、肥胖症、流感、手足口病等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三是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卫生责任制,配合省食安办重点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留样"、"采购搜证"制度;四是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五是抓在校学生每年一次的正常健康体检工作;六是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抓紧校医配备;七是抓紧卫生联络员和学校校医培训;八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性教育、人口教育、各类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以大力开展高雅艺术、闽南文化进校园为载体,全面推进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
一是要继续抓好以下常规艺术赛事:中小学生美术书法现场赛、六一少儿美术作品赛、中小学生民乐独奏比赛、中小学生南音演奏演唱比赛、"贤銮杯"中小学小提琴独奏比赛、校园歌手独唱比赛等。二是结合泉州市第九届合唱节,开展"阳光下成长"歌咏活动,继续抓好"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歌声、校校有特色"活动;三是组织观摩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四是抓参加市级艺术竞赛的选拔,以竞赛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五是继续举办泉州市第五届少儿电视艺术节;六是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一个学生乐团;七是抓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传承和"闽南文化进校园"工作,正式出版《泉州南少林五祖拳基础教程》作为体育教师教学参考书;八是组织参加省级和厦、漳、泉同城化体音美师资培训,承办厦、漳、泉同城化中学生合唱比赛。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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