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2-00198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2〕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12-0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组根据《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实地查看等程序,对申报学校的创建工作给予量化评估,并对部分学校进行跟踪检查。经研究,决定确认丰泽区第十中学等17所学校为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立足学校,面向社区,辐射社会,充分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附件: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17所)
泉州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1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丰泽区第十中学
丰泽区第四中心小学
丰泽区群石小学
惠安县螺阳中心小学
惠安县净峰中心小学
晋江市东石第二中心小学
晋江市金井毓英中心小学
晋江市金井毓英中心幼儿园
晋江市陈埭阿梅幼儿园
晋江市英林中学
石狮市直机关幼儿园
石狮市永宁中心小学
石狮市灵秀容卿小学
石狮市港塘小学
南安市南星中学
南安市第二中学
南安市东溪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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