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2-00187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2〕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10-30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艺术人才,推动我市艺术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泉州市2012年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12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2年12月15日-16日。
二、比赛地点:泉州市教育中心五楼501室。地址:泉州市区崇福路219号。
三、参赛对象:我市具有正式学籍的各大、中、小学及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2011年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参加原组别比赛,已升入上一组别者可以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报名时应附上学籍复印件,大、中专学生应附上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四、参赛名额安排:(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1.12月14日下午3时,在泉州市教育中心召开各单位领队会,并进行抽签排序。
2.参赛选手每人限唱一首歌曲,歌曲内容要求扣紧主题、健康向上。参赛歌曲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3.比赛采用VCD(DVD)光盘伴奏,参赛所需的伴奏光盘由选手自行提供,伴奏光盘上应注明参赛选手姓名、组别、比赛顺序号及伴奏曲目在光盘中的顺序号,于赛前候场时交给音响工作人员。因伴奏光盘质量原因而影响比赛成绩,责任由选手自负。
4.各县(市、区)、学校应在预赛选拔的基础上,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按分配名额统一报名;市直学校、高校以校为单位报名。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及学籍(录取审批表)复印件请于12月5日前送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逾期视为弃权。联系电话:22767196(传真)。
5.参赛选手费用自理;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需要住宿者可事先向泉州市教育中心联系,电话:22784337。
附件:1、2012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2、2012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31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1:2012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1、各县(市、区)名额分配:
| 县(市、区)/人数/组别 | 鲤 城 | 丰 泽 | 洛 江 | 惠 安 | 泉 港 | 晋 江 | 石 狮 | 南 安 | 安 溪 | 永 春 | 德 化 | 台商投资区 | 合 计 |
| 小学组 | 2 | 2 | 2 | 2 | 2 | 4 | 2 | 4 | 3 | 2 | 2 | 2 | 29 |
| 初中组 | 2 | 2 | 2 | 2 | 2 | 4 | 2 | 4 | 3 | 2 | 2 | 2 | 29 |
| 高中组 | 2 | 2 | 2 | 2 | 2 | 3 | 2 | 3 | 3 | 2 | 2 | 2 | 27 |
| 中(专)职组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2 |
2.市直中小学校(按组别)每校各1名。
3.高等院校每校各1名(与中职组合并比赛评奖)(注:大、中专组声乐专业学生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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