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2-00164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2〕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1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泉州市2012年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计划,决定举办泉州市第十七届"贤銮杯"中小学生西洋乐器(钢琴)独奏比赛。本届比赛由泉州市教育局主办,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协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2年10月27日-28日。10月26日下午3:00在泉州市教育中心五楼501室进行选手比赛顺序抽签。地址:泉州市教育局后楼(鲤城区崇福路219号)。
二、比赛地点:泉州市教育中心五楼501室。
三、参赛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及职业中专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2010年"贤銮杯"钢琴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参赛,已升入上一组别者可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报名应附有参赛选手学籍复印件。
四、参赛要求:
1.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应在广泛选拔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统一报名并选派(或指定)专人领队组织参赛,参赛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比赛分小学低年级组(1-3年级)、小学高年级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含中职)组共四组进行。
3.本届比赛演奏一首曲目,但报名时应按比赛曲目规定要求,填报二首曲目编为1、2号曲,以比赛前抽序号码为准,抽到单号演奏1号曲、抽到双号演奏2号曲。
4.比赛曲目规定:
⑴ 小学低年级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四级(含四级)以上乐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⑵ 小学高年级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六级(含六级)以上乐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⑶ 初中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级(含七级)以上乐曲(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⑷ 高中(含中职)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级(含七级)以上乐曲(时间不超过6分钟)。
5.本次比赛不得采用任何形式伴奏。
6.报名曲目、曲目级别应填写清楚、完整,报名表上报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曲目。
7.参赛选手费用自理,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奖项设置:获奖面控制在实际参赛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其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2:3。
六、报名时限:参赛选手报名表连同学籍复印件应于10月16日前送至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逾期视为弃权。
七、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
附件:1、参赛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第十七届"贤銮杯"中小学生西洋乐器(钢琴)独奏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2年9月13日
抄 送:省教育厅,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印发
附件1:参赛名额分配表
| 组别/人数/单位 | 小学低年组 | 小学高年组 | 初中组 | 高中(中职)组 |
| 鲤城区 | 3 | 3 | 3 | 2 |
| 丰泽区 | 3 | 3 | 3 | 2 |
| 洛江区 | 2 | 2 | 2 | 2 |
| 晋江市 | 3 | 4 | 4 | 3 |
| 惠安县 | 2 | 2 | 2 | 2 |
| 台商投资区 | 2 | 2 | 2 | 2 |
| 南安市 | 3 | 4 | 4 | 4 |
| 安溪县 | 3 | 3 | 3 | 3 |
| 永春县 | 2 | 2 | 2 | 2 |
| 德化县 | 2 | 2 | 2 | 2 |
| 石狮市 | 2 | 2 | 2 | 2 |
| 泉港区 | 2 | 2 | 2 | 2 |
| 市直校(每校) | 1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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