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2-00134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8-09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的通知》精神(闽教语〔2012〕4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举办泉州市第五届"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开展这一活动旨在对青少年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提高国民语言文化素质,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激发人们对中华优秀文化和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组别
本次大赛设教师个人组、教师集体组(集体诵读人数不少于5人)、中学生(中职)组、小学生组四个组别。中学生(中职)组和小学生组参加诵读的人数不少于10人。
二、参赛作品名额
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参加比赛,按照下达的参赛作品名额(详见附件1)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市评选。
三、诵读篇目范围和形式
本次诵读大赛以传统经典诗文和红色经典诗文诵读为主。表演形式不拘一格,以充分体现作品内涵,活泼新颖,特色鲜明为佳。诵读语言为普通话。
四、报送作品要求
为便于全市评审,每名选手或每个集体节目的视频资料需单独刻录2张DVD光盘(WMV或AVI格式,容量不超过50M,诵读内容以字幕形式出现),时长不超过3分钟。参赛选手本人(或集体)形象必须出现在视频主画面中,诵读过程可采用配乐、配背景等辅助手段,但要避免喧宾夺主。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在报送光盘前应认真检查,确保视频资料符合要求、画面稳定、声音清晰,视频资料和报名表(详见附件2)于2012年9月21日前送到市教育局语委办。同时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qzywb06@126.com 。
五、奖项设置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报送的视频资料进行评选,每组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根据评比成绩每个组别将选送三个优秀作品参加全省评选。
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要把经典诵读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着力提升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化综合素质。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典诵读活动,务求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努力形成校校诵读、班班诵读的可喜局面。要结合年度工作进展和第十五届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总体安排,按照下达的参赛作品名额认真组织初赛选拔工作。
附件1:泉州市第五届"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参赛作品名额分配表
附件2:泉州市第五届"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抄送:省语委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
附件1:泉州市第五届"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参赛作品名额分配表
| 县(市、区) | 参赛名额 | |||
| 教师 个人组 | 教师 集体组 | 小学生组 | 中学生 (中职)组 | |
| 鲤城区 | 1 | 1 | 1 | 1 |
| 丰泽区 | 1 | 1 | 1 | 1 |
| 洛江区 | 1 | 1 | 1 | 1 |
| 泉港区 | 1 | 1 | 1 | 1 |
| 惠安县 | 2 | 2 | 2 | 2 |
| 晋江市 | 2 | 2 | 2 | 2 |
| 石狮市 | 1 | 1 | 1 | 1 |
| 南安县 | 2 | 2 | 2 | 2 |
| 安溪县 | 2 | 2 | 2 | 2 |
| 永春县 | 1 | 1 | 1 | 1 |
| 德化县 | 1 | 1 | 1 | 1 |
| 台商投资区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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