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2-00088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5-21
    关于开展2012年泉州市“闽南文化进校园”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28 15:4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多年来,我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立足学校的实际,重视挖掘和利用丰富的闽南文化资源,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在丰富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爱国爱乡情感、创建特色学校、保护和传承闽南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学校。为了表彰先进,推动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凯辉教育基金联合组织开展2012年泉州市"闽南文化进校园"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保护和传承闽南优秀传统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我市中(职)小学、幼儿园。
      二、评选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闽南文化进校园工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把闽南文化进校园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加闽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活动,师生参与面达90%以上;
      2.学校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的专兼职结合的体育、艺术教师队伍;能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体育、艺术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
      3.积极开发闽南文化校本课程,在编写适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的闽南文化校本教材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积极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的课题研究,以教育科研指导和推动学校课程改革,并形成学校办学特色,在本地区有良好影响;
      5.能结合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的要求,通过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较大面积地提高学生体育、艺术素养和技能,较有成效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6.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成果,近5年来在县级及其以上(市直学校在市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得到展示,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三、评选名额
      本届泉州市"闽南文化进校园"先进单位拟评选表彰30个单位。评选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在学校申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报市评审。
      四、评选和申报办法
      1.申报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县(市、区)要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推荐单位上报前,应在县级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群众监督。
      2.报送材料
      ①《闽南文化进校园专项总结材料》、《2012年泉州市"闽南文化进校园"先进单位评选表》(见附件)各一式五份;
      ②近年来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评选条件、提供能体现过程性工作的相关文件、校本教材、照片、新闻报道等);
      ③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请将上述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五、表彰办法
      评选结果公布后,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凯辉教育基金将联合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学校颁发奖牌,并组织获奖学校代表外出学习考察。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对于在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弘扬和传承闽南优秀文化传统,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领导亲自抓。
      2.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附件:2012年泉州市"闽南文化进校园"先进单位评选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闽南文化进校园 先进单位 评选表彰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市委教育工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基金会,周真平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