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1-00168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1〕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1-15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演唱水平,发现和培养艺术人才,推动我市艺术教育的蓬勃发展。根据泉州市2011年学校艺术教育活动计划安排,决定举办2011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1年12月10日-11日。
二、比赛地点:泉州市教育中心五楼501室。地址:泉州市区崇福路219号泉州市教育局后楼。
三、参赛对象:我市具有正式学籍的各大、中、小学及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报名时应附上学籍复印件,大、中专学生应附上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四、参赛名额安排:(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1.12月9日下午3时在泉州市教育中心五楼501室召开各单位领队会,并进行抽签排序。
2.参赛选手每人限唱一首歌曲,歌曲内容要求扣紧主题、健康向上。参赛歌曲应慎重确定,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各单位填报人员报送报名表前应认真核对,确保报送参赛曲目不出差错。
3.比赛采用VCD(DVD)光盘伴奏,参赛所需的伴奏光盘由选手自行提供,伴奏光盘上应注明参赛选手姓名、组别、比赛顺序号及伴奏曲目在光盘中的顺序号,于赛前候场时交给音响工作人员。因伴奏光盘质量原因而影响比赛成绩,责任由选手自负。
4.各县(市、区)、学校应在预赛选拔的基础上,以县(市、区)教育局按分配名额统一报名,市直学校、高校以校为单位报名。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及学籍(录取审批表)复印件请于12月2日前送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逾期视为弃权。联系人:赵艺玲,联系电话:22767196(传真),邮箱号码:qzsxzyl@163.com。
5.参赛选手费用自负,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需要住宿者可事先向泉州市教育中心联系,电话:22784337。
附件:1、2011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2、2011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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