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0-00121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8-31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
为了更好地做好全市社会各行各业人员自愿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2月份举行2010年下半年泉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县(区、市)教育局认真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对象:
根据教育部第16号令规定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下列等级标准:
(一)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为一级甲等水平;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四)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六)其他社会人员可自愿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现阶段应接受测试的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参加报名测试并达到规定的等级。
三、报名地点和办法:
教师或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到各县(区、市)教育局语委办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社会各行各业人员可直接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语委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各县(区、市)语委办将报名人数汇总后集中到市语委办办理报名的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教育部第(16)令的规定,"应试人再次申请接受测试同前次接受测试的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请各县(区、市)语委办做好核对工作。
四、报名费用:每人50元。
五、注意事项:
请各县(区、市)语委办于10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花名册按照统一格式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语委办,电子邮箱:qzywb06@126.com(花名册各栏目除成绩、级别、等级不填外,其它各项需填写清楚,汉字用宋体12号字,出生年月为6位数,文本格式。详见附件2)。具体的测试时间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1:2010年下半年泉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点
附件2:2010年下半年泉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花名册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省语委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0日印发
附件1:2010年下半年泉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点
鲤城区教育局语委办:洪老师22388056
丰泽区教育局语委办:刘老师22508507
洛江区教育局语委办:郑老师22639596
泉港区教育局语委办:庄老师87790188
惠安县教育局语委办:陈老师87388743
晋江市教育局语委办:吴老师85686525
石狮市教育局语委办:黄老师88877292
南安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站:陈老师86367837
安溪县教育局语委办:谢老师23232412
德化县教育局语委办:林老师23550323
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黄老师27398852
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谢老师2255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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