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0-00028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3-23
各县(市、区)教育局、爱卫办,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烟草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且又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吸烟和被动吸烟均有害健康,为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积极控制吸烟低龄化趋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控烟协会《关于在中小学校园开展控烟的通知》(闽教体[2008]28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校中开展无烟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泉州市创建无烟学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不断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无烟学校的申报活动。
无烟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经评审合格的学校,将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爱卫办联合授予"无烟学校"称号。
"无烟学校"不设终身制,有关部门将隔年组织复核一次,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无烟学校"荣誉,不符合条件者将予摘牌。
附件:1、泉州市创建无烟学校实施方案
2、泉州市无烟学校申报表
3、泉州市无烟学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创建无烟学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执行福建省《关于在中小学校园开展控烟的通知》,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更好地为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无吸烟环境,教育培养学生不吸烟,同时以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意识,为创建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泉州市创建无烟学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执行福建省《关于在中小学校园开展控烟的通知》提高全民烟草危害健康知识水平,降低人群吸烟率,营造控烟、健康、文明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无烟学校标准
1、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学校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并有明确的奖惩办法。
制度中应至少包括以下3条:
1) 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在校园内吸烟;
2) 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
3) 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三好学生"评选的一项指标。
3、有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教师。
4、校园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5、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向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教育活动并有记录。
6、各科教师均能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有机地融入到自己的教学内容中。
7、100%的教师和90%以上的学生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的科学知识。
三、评审办法:
各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无烟学校标准》,按照隶属关系于偶数年份的4月份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交创建无烟学校工作总结,填写《泉州市创建无烟学校申报表》和《泉州市无烟学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式三份。县(市、区)教育局、爱卫办审核后于当年4月底集中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无烟学校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勘察等方式,对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评审合格的学校,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爱卫办授予"无烟学校"称号,并在单位醒目处悬挂"无烟学校"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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