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09-00152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09〕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1-19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委文明办《关于开展2009年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闽教语〔2009〕5号)精神,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丫玛杯""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 已进入决赛阶段,现将决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9年12月5日-6日
具体时间安排:
12月5日上午(8:30-12:00) 小学高年级组
12月5日下午(14:00-18:00) 小学低年级组
12月5日晚 (19:00-21:00) 教师组
12月6日上午(8:30-12:00) 中学组
12月6日下午(13:30-18:00) 幼儿组及颁奖仪式
2、地点:蓝天幼儿园剧院(泉州市东海滨城滨城大街33号)
二、参赛对象:
各县(区、市)、市直学校入围总决赛的代表队。
三、诵读内容和形式:
1.古今中华经典诗文和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
2.在诵读的同时,可以自己配以舞蹈、琴艺、书法、配乐等辅助才艺表现手段,但不能喧宾夺主。
3.朗诵语言为普通话。
四、注意事项:
1.11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蓝天幼儿园召开领队会,请各参赛单位派一名代表到现场看场地、试光碟,同时对比赛的顺序号进行抽签。凡未出席领队会的参赛单位,其比赛的顺序号由市语委办代为抽签。
2.参赛队要求着装整齐,充分展示各参赛队的风采。
3.所有选手应为现场真实比赛,不得使用配音对口形,否则取消评奖资格。每个节目的比赛时间限制在5分钟以内(超时扣分)。
4.比赛时若需配乐的一律自备伴奏带,并在带上注明参赛组别、参赛队名称、比赛顺序号,于比赛前交给工作人员。因伴奏带原因影响比赛成绩的,由该参赛队自行负责。
5.各参赛队须提前一个小时向大赛组委会报到,比赛时应提前三个节目到后台候场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6.12月6日下午16:00举行颁奖仪式,获奖队的领队须参加颁奖仪式。
五、奖项设立:
本次大赛分教师组、幼儿组、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中学组。根据比赛成绩各组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本次大赛的协办单位:丫玛艺术教育机构、蓝天幼儿园。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送:省语委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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