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09-00151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09〕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1-19
关于2009年下半年泉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09-12-02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经请示省教育厅语委办,"《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闽语[2000]3号)的规定在我省暂缓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等待省语委办的通知。根据我市2009年下半年报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已经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可选择不参加测试。选择不参加测试的考生,可到各县(区、市)教育局语委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退还报名费的手续。请各县(区、市)教育局将相关的规定及时告知有关的考生,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重新汇总后的报名花名册报送我局语委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时间安排在2010年3月份以后进行,具体的测试时间另行下文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送:省语委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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