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9-00130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9〕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9-22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我市学校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0-05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季节性流感及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接种原则
      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按"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有计划、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接种时间、对象
      1、接种时间:本次学校季节性流感预防接种时间原则上定于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
      2、接种对象: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今年未接种过季节流感疫苗的在校学生。
      三、接种实施单位
      由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辖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接种过程中应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量,事先安排好接种时间。采用门诊定点接种为主,参加接种工作人员需经过正规培训。各地在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时必须按《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中国疾控中心制定印发了《2009-2010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
      2、各地各校要在接种前及接种期间,积极组织开展流感疫苗接种知识的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提高对流感危害及疫苗作用的认识,提高流感疫苗接种率。
      3、各级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接种质量;要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疫苗供应、储存、管理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有效。各接种点必须配备肾上腺素等应急处置药品和器械,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加强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及调查处理工作。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4、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活动结束后,各接种单位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接种情况,县级疾控中心汇总辖区内情况上报县级卫生和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流感疫苗 接种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市政府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存档(2)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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