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09-00100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0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7-15
各县(区、市)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我省教育系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规定,《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限为5年。为使广大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社会人员资格认定等方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经研究决定于 2009年下半年,在全市再次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的等级:
1.未测试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成人中专及本辖区内省市属大专院校教师)
2.经测试仍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教师。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其他科目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
3.证书已满5年的教师。
4.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成人中专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广播、电视、电影、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的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
5.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的国家公务员。
6.其他需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报名时间:2009年9月1日至15日
三、报名地点和办法:教师或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到各县(区、市)教育局语委办办理报名手续〔其中鲤城区、丰泽区(含社会人员)可直接到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社会人员可直接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语委办办理报名手续。
各县(区、市)报名联系电话:
科技培训中心:谢莲秀22557740
洛江区:郑平忠22639596(也可就近到科技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泉港区:林云程87958968
惠安县:陈秋芳87377527
晋江市:吴秋品85686525
石狮市:黄雁飞88877292
南安市:林旭辉86367837
安溪县:谢金川23232412
德化县:赖升科23512671
四、报名费用:每人50元(含普通话证书费5元)
五、注意事项:请各县(区、市)语委办于9月20日前将报名花名册报送到市教育局语委办(或直接发送到邮箱: qzywb06@126.com)。同时把测试费汇入市教育局帐户:( 账户:1408010309022017793并注明:泉州市教育局普通话测试费。银行:工商银行开元办事处)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语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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