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09-00099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0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7-15
    关于开展2009年泉州市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时间:2009-07-28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语委办、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委文明办《关于开展2009年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闽教语〔2009〕5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语委、市委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华诵·2009泉州市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乡土情2009泉州市诗词歌赋创作大赛"(详见附件)。通过开展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和市直学校要把经典诵读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教师、学生的语言文化综合素质。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开展,将活动列为第十二届推普周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通过诵读和创作来亲近中华经典,在亲近中热爱中华文化,在热爱中弘扬中华文明,在弘扬中整合创新。为组织好这次活动,现提出我市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方案,请认真执行,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 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 泉州赛区活动方案
         2."中华赞·乡土情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泉州赛区活动方案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经典诵读 诗词歌赋 比赛 通知
    抄送:省语委办、省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

    附件1

    "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泉州赛区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语委、市委文明办
    承办单位:泉州市语委办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
      一、活动宗旨
      以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与第12届推普周活动相结合,在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中,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市"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通过活动,让广大社会群众特别是学校师生感受到中华文化的魅力,激发亲近经典的兴趣,使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在全社会,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不断深入开展,带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参赛对象与报名方式
      在深入发动和广泛开展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对参赛人员的选拔。参赛者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为主,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加。
      比赛按照参赛人报名时实际身份编组。设公务员组、教师组、大学生组、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组、留学生组、综合组(除已设参赛组别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中小学生)。
      三、大赛安排
      (一)公务员组
      参赛公务员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比赛视频资料直接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联系电话:0591--87812256,相关表格可从福建语言文字网下载,网址:www.fjyywz.gov.cn。
      (二)教师组
      1.2009年6月--9月2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幼教师(含中职学校教师)初赛选拔,各地评出前三名选手,并于2009年 9月20 日前,将这些选手的名单(尽量交比赛视频资料)报送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将选出前三名选手代表全市参加全省选拔。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选拔一名选手直接报市语委办参加选拔 。联系电话:22783708,邮箱:qzywb06@126.com 表格见附件1 。
      2.2008年6月--9月30日,各高等院校组织发动并开展选拔,每校选送1--2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三)大学生组
      2008年6月--9月30日,各高等院校组织发动并开展选拔,每校选送1--2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四)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组
      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的高校,每所选送2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五)留学生组
      招收留学生的高校组织发动,不限选送人数,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参赛留学生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六)综合组
      参赛人员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比赛视频资料直接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四、视频资料要求:单人诵读,时间4分钟,包括选手1分钟自我介绍,可配背景音乐, wmv格式,报送视频的画面和声音要求稳定、清晰。
      五、福建省语委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赛选手的视频进行评选,每组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得各组一、二等奖的选手将参加全国总决赛。
      五、诵读篇目
      古今中华经典诗文和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

     

    附件2

    转发"中华赞·乡土情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语委、省委文明办
    承办单位:福建省语委办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
    支持单位: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日报》
      一、活动宗旨
      以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中来,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抒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真挚情感,唱响共产党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理念,传递启动文化自信与自觉的人文信息,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和文化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参加对象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参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
      三、征集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3.内容要求:紧扣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个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各地的文化特色、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
      四、活动安排
      1.参赛者通过电子邮件将参选作品与个人信息(含姓名、职业、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发至省语委办(电子邮箱:fjsywb@tom.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12256)。
      2.投送稿件时间:2009年6月--10月31日。
      3.稿件评选时间:2009年11月1日--5日。
      五、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省语委办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各高校)的投稿进行评选,分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4个组,每组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并向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同时根据各地(各高校)投稿数量和质量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得各组一、二等奖的作品将参加全国总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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