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9-00086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9〕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6-17
    关于举办2009年泉州市区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的通知
    时间:2009-06-30 00:00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文体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积极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推动全市中小学生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挖掘我市少年儿童游泳人才。市教育局、体育局决定联合举办2009年泉州市中心市区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文体局及时转发并通知各有关学校做好组队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加比赛。

      附件:1、2009年泉州市区中小学生游泳竞赛规程
         2、2009年泉州市区中小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体育局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生 游泳比赛 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一:2009年泉州市区中小学生游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体育局。
      二、比赛时间、地点:2009年9月11日至13日,在泉州市侨乡体育中心吕振万游泳馆举行。
      三、参赛对象及办法:
      1、各中小学,以校为单位组队,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现役体工队队员不能参加比赛。
      2、各校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若干名,并指定四名运动员参加接力赛。
      四、竞赛办法:
      1、比赛组别:(以2009年9月1日所就读的年段为准)
      (1)小学甲组:5年级至6年级。
      (2)小学乙组:3年级至4年级。
      (3)初中组:初一年至初三年。
      (4)高中组:高一年至高三年。
      2、比赛项目:
      (1)小学组男、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2)初、高中组男、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3)4×50米混合泳接力(各组别限报一队,泳姿不限,其中必须有一名女运动员)。
      3、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4、在个人项目比赛中,凡报名人数8人以下(含8人)直接进入决赛,8人以上则分预、决赛;接力赛直接分组决赛。
      5、运动员比赛的泳道由大会代为抽签。
      五、录取办法:
      1、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赛分数加倍。若参赛人(队)数不足9名(队)则减一录取。只报一人者,不进行比赛,但可改报其它项目。
      2、团体总分:按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初中组、高中组男、女运动员所得分数分别计算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初中组、高中组团体总分,各组均取前六名,若参赛队数不足7队则减一录取。如两队或两队以上得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若第一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六、其它:
      1、各参赛单位必须在9月4日前,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报送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联系电话:22767196),逾期以弃权处理。报名时应同时附上运动员的像片(每人1张)及有关学籍证明材料(初中学生附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学生附上会考证或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小学生附上《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报名无效。
      2、9月11日上午10∶00在市教育局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请准时参加。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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