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09-00041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09〕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4-13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学校: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开展好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更好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文件精神,我办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书法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发动广大教师和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积极参加, 充分利用诵读活动和书法比赛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并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
二、比赛安排:
1.比赛形式: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学生组分幼儿组、小学低年级组(1-3年段)、小学高年级组(4-6年段)、中学组四组。
书法比赛:分硬笔和软笔两种,每种分小学组、中学组二组。
2.节目选送:
中华经典诵读: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每组选送3个节目,参加全市中华经典诵读总决赛。
书法比赛: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硬笔每组选送5个,软笔每组选送3个参加全市总决赛。
3..比赛时间:初赛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学校自行安排。总决赛定于2009年11月。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学校请于2009年9月31日前将节目名单以电子文稿形式报送市语委办。(邮箱:qzywb06@126.com,表格见附件1.2.3)
4.节目评比:市总决赛以组为单位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根据成绩报送省教育厅参加全省比赛。
三、比赛要求:
(一)诵读比赛:
1.诵读篇目参考文本:教育部下发"中小学古诗文必读篇目"及中、小学课本中古诗文篇目。
2.在诵读的同时,可以自己配以舞蹈、琴艺、书法、配乐等辅助才艺表现手段,但不能喧宾夺主。
3.上报诵读篇目时,必须附上诵读篇目的原文。
4.诵读比赛,每个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书法比赛:届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和内容的情况下现场进行,所需用具各参赛选手自备。
(三)指导老师:每个诵读节目,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书法比赛指导老师1人。
附件一:泉州市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报名表
附件二:泉州市书法比赛(硬笔)报名表
附件三:泉州市书法比赛(软笔)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十日
抄送:省语委办、市语委、市委办、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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