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9-00027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9〕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3-1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09]3号)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泉州市2009年中小学生艺术节。
本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各地、各校要围绕主题,结合国庆60周年,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艺术节的各项活动中,让更多的学生成为艺术节的受益者。各地、各校要根据艺术节方案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充分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展现全市青少年学生爱祖国、爱家乡,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根据艺术节的活动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重在普及,使全体学生参与到艺术节的各项活动中,享受艺术带来的快乐和愉悦,不断提高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
附件:1、泉州市2009年中小学生艺术节方案
2、泉州市2009年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2009年中小学生艺术节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艺术节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展现青少年学生爱祖国、爱家乡和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全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题与内容
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艺术节要围绕"阳光下成长"这一主题,紧密结合国庆60周年,充分展现海西中小学生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地域风貌、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创新性为一体的体裁多样的艺术活动。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四:选送优秀节目、作品要求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师生),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唱: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管乐、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奏: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国学经典颂读节目(方案另行下发)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书法字体不限。
(3)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四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寸,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3、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方案另文下发。
五、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3月-6月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生喜闻乐见的艺术活动,并充分结合"五、四"、"六、一"等节日,广泛发动,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艺术节活动。
3、在各县(市、区)、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3月-4月份分别举办泉州市小学生、中学生、中职生美术、书法现场比赛;5月份举办泉州市中小学生民族乐器演奏比赛;
4、与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电视台联合主办泉州市首届少儿电视艺术节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少儿"品读泉州"朗诵比赛、少儿电视歌手赛、少儿群舞比赛、少儿电视主持人大赛等。4月在各县(市、区)初赛,5月在泉州电视台复赛、决赛,5月底举办大型电视文艺晚会暨首届少儿电视艺术节颁奖盛典。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0月
1、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全市美术、书法优秀作品评展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2、各县(市、区)按要求将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市2009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全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设一、二、三等奖。
3、按省教育厅下达名额选送我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参加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活动。
4、9月15日前,各县(市、区)按要求将艺术节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送市2009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节目、作品的数量:
各县(市、区)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5个(其中中、小学合唱节目各1个)、绘画作品10幅、书法(篆刻)作品6幅、摄影作品5幅。市直各中小学每校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1个、绘画作品4幅、书法(篆刻)作品3幅、摄影作品2幅。
以上节目和作品必须按小学和中学不同组别分开选送,其中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
3、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需分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市、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4、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省、市、县(市、区)、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5、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作者享有署名权。
6、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由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评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泉州市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主任: 郑文伟 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吴少锋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组委会成员: 黄庆坤 泉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李民一 泉州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长
胡建军 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曾国跃 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陈军宣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谢细才 泉州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黄庆坤(兼)
成 员:陈文明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
陈德煌 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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