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8-00113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8〕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10-1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检验我市艺术教育教学成果,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艺术才能的平台,根据2008年泉州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决定举办泉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泉州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泉州市艺术馆
二、比赛时间:
2008年11月22日-23日,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22日上午:小学低年组(1-3年级),下午:小学高年组(4-6年级)。
2.11月23日上午:初中组,下午:高中(中职)组。
3.11月21日下午3时在泉州市艺术馆演出厅召开各单位领队会,并进行比赛出场顺序抽签排序。
三、比赛地点:泉州市艺术馆。地址:丰泽区津淮街东霞新村(刺桐公园附近,泉州九中对面)。
四、参赛对象:我市具有正式学籍的中、小学及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报名时应附上学籍复印件,中职(专)学生应附上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参赛名额:(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参赛节目内容要求活泼、健康向上。节目应慎重确定,报名后不得更改。
2.比赛形式为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本次比赛不设伴舞,舞种为传统民族舞蹈,(交谊舞、劲舞、街舞等舞种不参赛)。
3.比赛采用VCD(DVD)光盘伴奏,参赛所需的伴奏带光盘由选手自行提供,伴奏光盘上应注明参赛节目名称、组别、比赛顺序号和该曲目在盘中的序号,于报到时交给报到工作人员。因伴奏光盘质量原因而影响比赛成绩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4.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安排名额组织报名参赛,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报名表及学籍、中专(职)学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于11月14日前送至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陈文明同志收,逾期视为弃权。联系电话:22767196。
5. 比赛期间,各带队(指导)老师应组织好学生参加相应比赛,协助学生家长做好参赛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6.参赛选手费用自行负责,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2008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名额分配表
2、2008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艺术馆。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