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8-00106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8〕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9-26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8-10-08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院校,市卫生监督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泉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责任到位。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强沟通联系,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联合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机制,形成全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促进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对学校卫生设施条件、卫生人员配备、疾病控制与食品卫生管理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依法行政,确保实效。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问题,要做到严格执法、一查到底,对未进行限期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坚决取缔,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学校特别是承包经营性食堂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从业人员上岗体检与培训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提高行业自管水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把学校食品卫生特别是食堂卫生作为餐饮消费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餐饮店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针对承包食堂、学校食品小卖部等场所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消除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卫生隐患。
      3、突出重点,长效监管。各级卫生部门要针对当前学校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明确监管重点,集中力量整治,提高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近期要联合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督查和监管。要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工知法、懂法、守法,并针对行业特点,着重把行业卫生要点教给经营者,帮助其不断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学校食堂卫生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整体打击合力,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卫生 检查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卫生厅,市政府办,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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