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8-00041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3-3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峡两岸人民同根同源、不可分割的文化见证,也是连接海峡两岸人民友好往来的桥梁和纽带。2007年6月9日,文化部命名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泉州是闽南文化的主要发祥地、核心区和闽南文化遗产的富集(聚)区。几年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结合课程改革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乡土文化教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展现成果,进一步推动闽南文化进校园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决定于今年5月中、下旬在泉州影剧院举办首届"闽南文化进校园"展示活动文艺晚会。为此,现特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征集节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节目内容:体现闽南特色、对校园文化产生影响、便于传承与发扬、能展示在校学生文艺才能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的南音、南戏、南拳、南建筑、闽南话、闽南民俗、闽南歌曲(含山歌、渔歌、校园歌曲等)、闽南童谣、闽南诗歌……等闽南文化。
二、表现形式:适合舞台表演,诸如:演唱、演奏、吟颂、戏曲、快板……等表演形式,以学生为主,可以穿插个别教师与学生同台演出。
三、征集方式与要求:各县(市、区)以县为单位每县2-3个节目;市直院校(园)每校1个节目,采用光盘(VCD或DVD格式)方式报送,每个节目的演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分钟。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节目进行遴选、确定出晚会演出节目,并到部分学校现场指导。
四、征集时间:从现在开始至4月25日。
五、报送地点:泉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联系电话22767196。
附:泉州市"闽南文化进校园"展示活动节目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委宋常委,市政府潘副市长,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存档(2)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印制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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