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8-00034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3-2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美术教育,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提高学生审美能力,检验学校美术教学成果。决定举办泉州市第五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美术、书法现场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在校学生)。
二、竞赛项目:
(一)静物色彩:(规格为4开纸、180分钟)。
(二)毛笔书法(120分钟):分命题和自选。命题书法的字体以楷书或隶书为准,书写内容由组委会出题,规格为四尺宣纸横裁三开;自选书法的字体与内容由参赛者自定,规格在四尺宣纸对开以内。
(三)硬笔书法(100分钟):分命题和自选。命题书法的字体以楷书为准,书写内容由组委会出题,规格为8开方格纸1张;自选书法的字体与内容由参赛者自定,规格为16开行格纸1张。
(四)手工艺制作(180分钟):不限题材与形式(篆刻、剪、刻纸不参赛)。
(五)图形图像处理(180分钟):根据组委会提供的文字和图像素材,按照主题要求,使用Photoshop7.0图像处理软件,独立完成作品创作。作品的幅面大小不小于60×90厘米,不大于90×120厘米,分辨率为72DPI,RGB色彩模式,存放格式为JPG。
三、绘画、书法比赛用纸由组委会提供,其他材料及工具自备。手工制作项目只能带原材料,不能带半成品或成品进赛场;图形图像处理项目参赛选手不能携带U盘、光盘、磁盘及任何参考资料进入赛场,否则比赛作品无效。
四、竞赛时间安排:
| 项目/时间/对象 | 4月27日(星期日)上午 (9:00—11:30) | 4月27日(星期日)下午 (2:15进场2:30开赛) |
| 中 职 组 | 1. 选手报到并领参赛证 2. 参加图形图像处理项目的选手抽定参赛座位 |
1.绘 画 2.工艺 3.毛笔书法 4.硬笔书 法 5.图形图像处理 |
五、竞赛及报到地点:
泉州经贸职业中专学校(泉州第八中学),地址:泉州市鲤城区金山南区(新华南路)。
六、组队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做好参赛报名工作,可以校为单位组队统一集中报名参赛。每校参赛名额:绘画3名、工艺制作2名、毛笔书法3名、硬笔书法2名、图形图像处理3名。每位选手只能参赛一个项目,不得兼报。各校应认真做好选报工作。
七、其他事项:
1、该竞赛委托泉州市教育学会学校美术教育委员会主办,泉州经贸职业中专学校(泉州市第八中学)承办。
2、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4月15日前将各学校报名表(附件)汇总报送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陈文明同志,逾期视为弃权。联系电话:22767196。
3、参赛选手费用自理,各领队及带队老师的车旅、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泉州市第五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美术、书法现场比赛参赛学生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