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7-00125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7〕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10-08
    关于举办2007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的通知
    时间:2007-10-19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展现我市艺术教学成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2007年泉州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决定举办泉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泉州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泉州市艺术馆
      二、比赛时间:
      2007年11月24日-25日,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24日下午:小学组。
      2.11月25日上午:初中组,下午:高中(中职)组。
      3.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泉州市艺术馆演出厅召开各单位领队会,并进行参赛出场顺序抽签排序。
      三、比赛地点:泉州市艺术馆。地址:丰泽区津淮街东霞新村(泉州九中对面)。
      四、参赛对象:我市具有正式学籍的各中、小学及中职学校在校学生(报名时应附上学籍复印件,中专(职)学生应附上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比赛要求:
      1.比赛形式为群舞(不含交谊舞),以校为单位组队,人数5-15人。参赛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鼓励原创节目,本次比赛设创作奖若干。
      六、参赛名额:见附件1
      七、注意事项:
      1.参赛节目内容要求活泼、健康向上。节目应慎重确定,报名后不得更改。
      2.比赛采用录音磁带或VCD(DVD)光盘伴奏,(使用光盘伴奏者应同时准备录音磁带,以防机器不读盘)。参赛所需的伴奏带(光盘)由选手自行提供,伴奏带(光盘)上应注明参赛节目、学校名称、组别、比赛顺序号和该曲目在盘(带)中的序号,于报到时交给报到工作人员。因伴奏带(盘)质量原因而影响比赛成绩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3.各县(市、区)应按名额安排组队,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报名,市直学校直接报名。参赛报名表及学籍、中专(职)学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于11月14日前送至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陈文明同志收,逾期视为弃权。联系电话:22767196。
      4.参赛选手费用自行负责,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舞蹈 比赛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艺术馆。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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