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7-00105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7〕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9-04
    关于举办泉州市第十二届“贤銮杯”中小学生西洋乐器(小提琴)独奏比赛的通知
    时间:2007-09-15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2007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决定举办泉州市第十二届"贤銮杯"中小学生西洋乐器(小提琴)独奏比赛。本届比赛由泉州市教育局主办,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协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7年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19日下午3:30在泉州市教育中心(市教育局后楼)501多功能厅,召开领队会议并进行选手比赛顺序抽签。地址:鲤城区崇福路219号。
      二、比赛地点:泉州教育中心501多功能厅,
      三、参赛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及职业中专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2005年第十届小提琴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参赛,已升入上一组别者可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报名应附有参赛选手学籍复印件。
      四、参赛要求:
      1.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应在广泛选拔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统一报名并派或指定专人领队组织参赛(参赛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比赛分小学低年级组(1-3年级)、小学高年级组(3-6年级)、初中组、高中(含中职)组共四组进行。
      3.本次比赛不得采用任何伴奏形式。
      4.报名曲目应填写清楚、完整,报名表上报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曲目。
      5.参赛选手费用自理,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6.比赛规定曲目:
      ⑴小学低年级组:
      演奏一首乐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曲目不限。
      ⑵小学高年级组:
      演奏一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六级(含六级)以上乐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⑶初中组:
      演奏一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级(含七级)以上乐曲(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⑷高中(含中职)组:
      演奏一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级(含七级)以上乐曲(时间不超过6分钟)。
      五、奖项设置:获奖面控制在实际参赛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其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2:3。
      六、报名时限:参赛选手报名表连同学籍复印件应于10月12日前送至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逾期视为弃权。
      七、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

      附件:1、参赛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第十二届"贤銮杯"中小学生西洋乐器(小提琴)独奏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小提琴 比赛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5日印发

    附件1、参赛名额分配表

    组别/人数/单位  小学低年组 小学高年组 初中组 高中(中职)组
    鲤城区 3 3 3 2
    丰泽区 3 3 3 2
    洛江区 2 2 2 2
    晋江市 3 4 4 3
    惠安县 3 3 3 3
    南安市 4 4 4 4
    安溪县 3 3 3 3
    永春县 2 2 2 2
    德化县 2 2 2 2
    石狮市 2 2 2 2
    泉港区 2 2 2 2
    市直校(每校) 1 2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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