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7-00105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7〕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9-0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2007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决定举办泉州市第十二届"贤銮杯"中小学生西洋乐器(小提琴)独奏比赛。本届比赛由泉州市教育局主办,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协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7年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19日下午3:30在泉州市教育中心(市教育局后楼)501多功能厅,召开领队会议并进行选手比赛顺序抽签。地址:鲤城区崇福路219号。
二、比赛地点:泉州教育中心501多功能厅,
三、参赛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及职业中专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2005年第十届小提琴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参赛,已升入上一组别者可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报名应附有参赛选手学籍复印件。
四、参赛要求:
1.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应在广泛选拔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统一报名并派或指定专人领队组织参赛(参赛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比赛分小学低年级组(1-3年级)、小学高年级组(3-6年级)、初中组、高中(含中职)组共四组进行。
3.本次比赛不得采用任何伴奏形式。
4.报名曲目应填写清楚、完整,报名表上报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曲目。
5.参赛选手费用自理,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6.比赛规定曲目:
⑴小学低年级组:
演奏一首乐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曲目不限。
⑵小学高年级组:
演奏一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六级(含六级)以上乐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⑶初中组:
演奏一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级(含七级)以上乐曲(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⑷高中(含中职)组:
演奏一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级(含七级)以上乐曲(时间不超过6分钟)。
五、奖项设置:获奖面控制在实际参赛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其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2:3。
六、报名时限:参赛选手报名表连同学籍复印件应于10月12日前送至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逾期视为弃权。
七、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
附件:1、参赛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第十二届"贤銮杯"中小学生西洋乐器(小提琴)独奏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5日印发
附件1、参赛名额分配表
| 组别/人数/单位 | 小学低年组 | 小学高年组 | 初中组 | 高中(中职)组 |
| 鲤城区 | 3 | 3 | 3 | 2 |
| 丰泽区 | 3 | 3 | 3 | 2 |
| 洛江区 | 2 | 2 | 2 | 2 |
| 晋江市 | 3 | 4 | 4 | 3 |
| 惠安县 | 3 | 3 | 3 | 3 |
| 南安市 | 4 | 4 | 4 | 4 |
| 安溪县 | 3 | 3 | 3 | 3 |
| 永春县 | 2 | 2 | 2 | 2 |
| 德化县 | 2 | 2 | 2 | 2 |
| 石狮市 | 2 | 2 | 2 | 2 |
| 泉港区 | 2 | 2 | 2 | 2 |
| 市直校(每校) | 1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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