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7-00087
- 备注/文号:泉文〔2007〕1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6-29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加大泉州南音传承人的培养力度,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艺术,使传统文化瑰宝--南音得以薪火传承、弘扬光大,经研究,决定于今年八月中旬举办泉州市第十七届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本市在校中小学生(往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获小学组一等奖者升入中学可参加中学组比赛)均具参赛资格。报名时应附有参赛选手的学籍复印件。
二、名额分配
| 学段/名额/县区 | 市直 | 鲤城 | 丰泽 | 洛江 | 泉港 | 石狮 | 晋 江 | 南安 | 惠安 | 安溪 | 永春 | 德化 | 合计 |
| 小学演唱 | 2 | 3 | 2 | 2 | 2 | 4 | 4 | 4 | 4 | 3 | 2 | 2 | 35 |
| 中学演唱 | 2 | 2 | 1 | 1 | 1 | 2 | 2 | 2 | 2 | 2 | 2 | 2 |
21 |
| 中、小学演奏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8 |
| 领 队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2 |
各地应严格按分配类别的名额选拔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中、小学之间,演唱演奏之间的名额不能跨类使用。
三、演奏比赛说明
1、今年演奏只设独奏比赛(不设齐奏),演奏比赛选手每县(市、区)4名,琵琶、洞箫、三弦、二弦各一名,演奏比赛时亦可请一人伴奏、一人专司打拍板(不另增名额,由其他比赛者担任)。
2、演奏比赛仍按一次性评分(不分初、决赛),演奏时间均为5分钟片断,曲目自选(指、谱、曲均可)。请各地抓紧训练,争取有好的乐手参赛,并取得好成绩。
四、演唱比赛说明
1、演唱比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初赛时自选一首市编南音教材里的传统曲目或其它创作曲目(时间均为5分钟片断),决赛时抽签选一首市编南音教材里的传统曲目或另一首与初赛不重复的其它创作曲目(时间不限制,保持作品完整)。
2、本届演唱比赛的伴奏仍由泉州南音乐团负责。有关演唱伴奏事宜请于8月1日前与泉州南音乐团联系。联系人:陈小红,办公电话:22196890,个人手机:22592903。
五、先进集体评选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学校开展南音教学的实际成果,推荐一所成绩突出的学校作为先进集体,并将先进事迹材料盖章后与参赛选手报名表一并于8月1日前送至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凡未经当地教育局同意盖章一律无效。
六、评奖:
本届比赛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认真公正评奖,评出演奏和演唱个人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和集体组织奖若干个。
请各地文体局、教育局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做好选手的选拔组队工作,以确保比赛质量。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泉州市文化局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廿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