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7-00046
    • 备注/文号:泉妇〔2007〕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4-27
    关于举办《我为奥运添光彩》少年儿童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时间:2007-05-08 00:00

    各县(区、市)妇联、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2007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科学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同时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节日生活,市妇联、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六一"期间举办《我为奥运添光彩》少年儿童书法、绘画、摄影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作品范围:在校初中生、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二、展出时间、地点:6月1-7日,泉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三、参展作品内容及规格要求:作品主题可反映少年儿童奋发向上精神风貌,立志报效祖国、为奥运争光的决心;也可颂扬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精神,反映现代人文风采与时代风貌;亦可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景观,描绘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美好愿望。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构思新颖,艺术性强,符合儿童特点,形式不拘一格。
      书法作品规格不超过四尺宣,绘画作品规格一律为四开图画纸,摄影作品应是彩色照片,规格为5R(即5×7英寸)或以上。
      四、参展作品选送要求:绘画和摄影作品要制作成专版,书法作品需裱背后参展。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每校可选送绘画和摄影作品一版,中小学书法作品5幅、幼儿园2幅参展;其他县(区、市)在开展评选的基础上按要求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展览。鲤城、丰泽区选送绘画、摄影作品每区8版;晋江、惠安、南安、安溪选送绘画、摄影作品每县(区、市)5版;石狮、永春、德化、洛江、泉港每县(区、市)各3版。展版统一规格要求:90厘米×240厘米红色KT板(即竖式布板宽90厘米、高240厘米),展板上方正中间题为《我为奥运添光彩》。各县(区、市)书法作品5幅,所有作品要贴上参展卡,注明作品题目、学校、作者、年级。参展作品及登记表于5月24日前送泉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泉州市刺桐东路北段)。5月27日展评,逾期不予办理。市妇联联系电话:2283652 2289590。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联系电话:2111579。
      五、评奖办法:根据参展作品数量、质量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附:1、2007年儿童书画摄影展登记表
        2、2007年少儿书法、绘画、摄影展卡

    泉州市妇联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书画摄影展 少年儿童 通知
    抄送:省妇联、省教育局,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武、市政府副市长潘燕燕,存档(2)
    泉州市妇联 2007年4月27日印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