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7-00046
- 备注/文号:泉妇〔2007〕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4-27
各县(区、市)妇联、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2007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科学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同时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节日生活,市妇联、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六一"期间举办《我为奥运添光彩》少年儿童书法、绘画、摄影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作品范围:在校初中生、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二、展出时间、地点:6月1-7日,泉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三、参展作品内容及规格要求:作品主题可反映少年儿童奋发向上精神风貌,立志报效祖国、为奥运争光的决心;也可颂扬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精神,反映现代人文风采与时代风貌;亦可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景观,描绘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美好愿望。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构思新颖,艺术性强,符合儿童特点,形式不拘一格。
书法作品规格不超过四尺宣,绘画作品规格一律为四开图画纸,摄影作品应是彩色照片,规格为5R(即5×7英寸)或以上。
四、参展作品选送要求:绘画和摄影作品要制作成专版,书法作品需裱背后参展。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每校可选送绘画和摄影作品一版,中小学书法作品5幅、幼儿园2幅参展;其他县(区、市)在开展评选的基础上按要求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展览。鲤城、丰泽区选送绘画、摄影作品每区8版;晋江、惠安、南安、安溪选送绘画、摄影作品每县(区、市)5版;石狮、永春、德化、洛江、泉港每县(区、市)各3版。展版统一规格要求:90厘米×240厘米红色KT板(即竖式布板宽90厘米、高240厘米),展板上方正中间题为《我为奥运添光彩》。各县(区、市)书法作品5幅,所有作品要贴上参展卡,注明作品题目、学校、作者、年级。参展作品及登记表于5月24日前送泉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泉州市刺桐东路北段)。5月27日展评,逾期不予办理。市妇联联系电话:2283652 2289590。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联系电话:2111579。
五、评奖办法:根据参展作品数量、质量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附:1、2007年儿童书画摄影展登记表
2、2007年少儿书法、绘画、摄影展卡
泉州市妇联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妇联、省教育局,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武、市政府副市长潘燕燕,存档(2)
泉州市妇联 2007年4月27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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