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7-00045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4-26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小学:
为认真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育部《关于组织部分省(市)学生参加<音乐伙伴>与<阳光伙伴>电视竞赛活动(第二季)的通知》精神,切实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阳光伙伴》全国电视体育竞赛活动福建赛区比赛的通知(闽教体[2007]7号文)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5月12日或13日(待市政府批复)上午 9时在仰恩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举行。
二、领队、教练员会议时间:4月30日上午10∶00在泉州市教育局召开,请各代表队领队或教练员准时参加。
三、组织机构:见附件1
四、组织形式和规则:见附件2
五、要求: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竞赛要求认真组织队伍参赛,届时将举行既隆重又简单的开赛仪式,因此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的副局长和体育专干要亲自带队到达比赛现场并协助、配合福建教育电视台做好电视拍摄等工作。
附件:1、《阳光伙伴》全国电视体育竞赛(爱贝通杯)泉州赛区组织机构
附件:2 、《阳光伙伴》全国电视体育竞赛(爱贝通杯)泉州赛区组织形式和规则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电视台,泉州移动分公司,仰恩大学附属中学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1:《阳光伙伴》全国电视体育竞赛(爱贝通杯)泉州赛区组织机构
1、组委会主任: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银聪
2、组委会副主任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科长 黄庆坤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正科级督学 陈东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泉州分公司集团大客户部副总经理 张汀
3、组委会成员
鲤城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 明
丰泽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清宏
洛江区教育局副局长 赖水南
泉港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柯秀明
惠安县教育局副局长 蔡国雄
晋江市教育工委委员 许鹏飞
南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新星
安溪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中华
德化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宝国
永春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光灿
石狮市教育工会主席 魏声巧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泉州分公司客户部 杨洪昭
4、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正科级督学 陈东海(兼)
附件2:《阳光伙伴》全国电视体育竞赛(爱贝通杯)泉州赛区组织形式和规则
1、参赛对象
参赛队员应为小学五年级的在校学生,每队应有正式队员28名(男女各14名),候补队员4名(男女各2名)。一名队员不得重复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赛队。专业体育学校和体育特色班不得参加比赛。
报名参加此项活动的队员,需在家长了解比赛方式的前提下,征得家长同意,方可参加活动报名。
2、参赛队要求
参赛学校着统一的服装。学校可以自行设计本校参赛队的出场方式、参赛口号、队旗、对歌、啦啦队表演等项目。
3、参赛程序
(1)参赛队伍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2支队伍、市直小学每校组织1支队伍,共27支队伍参加市级的比赛。比赛后将选出2支成绩最好的队伍参加省级的半决赛。
(2)组织形式
由市教育局组织,并由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负责牵头成立现场领导小组。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确保比赛程序,现场协调其他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对当场比赛结果具有解释权。
①27个参赛队出场顺序根据抽签决定。
②每队跑两次,计两次最好成绩为本次比赛最终成绩。以各队最终成绩排列名次。
③如两队或两队以上最终成绩相等,则以各队另一次成绩决定其名次,另一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另一次成绩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4、比赛办法
(1)赛场用具
比赛、训练用绑腿带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发放。各参赛队护具(护腕、护肘、护膝等)由各参赛队自行解决,推荐使用轮滑运动的全套护具。
(2)竞赛规则
①28人站成一排(男女交叉),所有队员必须把右臂搭在右边同伴的右肩上,同时左手放在左边同伴的腰处(反之亦可)。每相邻两人两腿绑在一起,结队站在起跑线后成预备姿势,等待起跑发令。当裁判发出"预备"口令后,所有学生做好准备,发出"开始"口令后,学生并排连成一整体一起向前跑,距离为40米。
②在裁判发出起跑口令后开始计时,以最后一名队员身体躯干完全越过终点线后沿的瞬间停表读记每队的完成时间。最后以完成时间作为每队的比赛成绩,完成整个比赛用时最少的一队为胜。最后按照各队抵达终点的时间排序决定名次。
③起跑时队伍中任一队员的身体在起跑口令发出之前越过起跑线视为起跑犯规,如起跑犯规两次,则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④比赛过程中,当队伍中的任何一名队员出现摔倒时,所有队员必须立即停止并在裁判员指挥下回到摔倒的地点重新开始起跑。其间,裁判不停表,不再发出起跑口令。
⑤在比赛前参赛队员要接受大赛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一旦发现违反比赛规定,将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⑥比赛过程中不得换人。比赛检录时间终止后未参加检录的队伍,不能参加比赛。
⑦每名队员检录和比赛时都必须佩戴护具,如未佩戴护具,则不得参加比赛。
⑧各参赛队教练在该队比赛过程中,可在队伍后跟跑,以对奔跑中的孩子进行保护,但不允许在比赛过程中教练奔跑与队伍平行或超过队伍领跑,否则视该队这一跑成绩无效。每队至多三名教练可在比赛时跟跑。
5、裁判组成
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进行,比赛将聘请国家级田径裁判、鲤城区教育局副局长王明同志担任总裁判长。比赛采用手计时,裁判人员均由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选定,即由15名裁判员组成裁判组:
总裁判长1名:负责统筹整个裁判组,并对比赛纪律和计时成绩负责。
检录员2名:负责比赛队伍的检录工作。
检查员4名:负责确定比赛队伍的正确起跑。队伍如果中途摔倒,明确起跑的地点。
计时裁判长1名:负责确认比赛队的成绩。
计时裁判6名:对比赛队的成绩进行计时,并确认成绩。
发令裁判1名:发令裁判必须按照国际径赛比赛短跑规则口令发令,即"各就位、预备、跑"的顺序进行发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