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7-00042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7〕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4-19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弘扬民族文化,普及民族音乐,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决定举办2007年泉州市中小学生"华韵杯"民族器乐独奏比赛。本次比赛由泉州市教育局主办,鲤城区文化馆协办,泉州鲤城华韵艺术学校承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7年5月26日-27日。5月25日下午3:30准时在泉州市鲤城区文化馆参加领队会议,并进行比赛出场顺序抽签。
二、比赛地点:泉州鲤城区文化馆,地址:鲤城区中山南路南岳宫口温陵南艺坊原群众戏院。
三、参赛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及中职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报名应附上学籍复印件)。
四、参赛要求:
1、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应在不限名额广泛选拔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统一报名组织参赛。
2、比赛分小学高年级组(四-六年级)、初中组、高中(中职)组3个组别进行。每组各县(市、区)选报6名选手参赛,原则上每组同一乐种不超过3名,市直各学校选报3名选手参赛。
3、比赛设二胡、琵琶、古筝、笛子、扬琴、葫芦丝共六项乐种。每名选手应准备一首曲目参赛,比赛曲目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规定曲目:小学组五级以上;初中组六级以上;高中组七级以上曲目。
4、如出现个别组别乐种报名总数未达到5名者,则不进行该组比赛。
5、参赛选手车旅、食宿等费用自负;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奖项设置:获奖面控制在参赛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其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2:3。
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应参加5月27日晚上的汇报演出晚会,地点不变。
七、报名时限: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参赛选手报名表、学籍复印件应于5月18日前送至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陈文明同志收、逾期视为弃权。
八、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
附件: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省教育厅,鲤城区文化馆、鲤城华韵艺术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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