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7-00020
- 备注/文号:泉体〔2007〕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3-07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育局、传统校、市直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我市小学课余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小学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增强小学生健康素质。为学生通过球场竞技,相互切磋球艺、增进交流、锻炼意志、宏扬团队精神提供更多平台。为发现、选拔和培养更多的体育优秀苗子。经研究,决定举办我市小学体育项目传统校田径、篮球、乒乓球等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有关传统校做好参赛准备,并请各县(市、区)文体局、教育局及时将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开展相关项目比较好的小学,并协助做好选拔、组队等各项赛前准备工作。
附:一、泉州市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竞赛规程
二、泉州市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竞赛规程
三、泉州市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竞赛规程
四、报名表:
(1) 田径报名表
(2) 篮球报名表
(3) 乒乓球报名表
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三月七日
抄 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潘燕燕副市长。
泉州市体育局 2007年3月 7 日 印
附件一:泉州市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2007年11月7日-8日,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全市小学田径传统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分组及比赛项目:
(一)分组:甲组(五至六年级)、乙组(三至四年级)。
(二)竞赛项目:
个人项目:
1、男子乙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跳高、立定跳远、垒球;
2、男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垒球;
3、女子乙组:60米、100米、200米、跳高、立定跳远、垒球;
4、女子甲组: 100米、200米、400米、跳高、跳远、垒球;
团体项目:
1、男子组4×100米接力;
2、女子组4×100米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其中甲、乙组男、女分别各4人。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两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参赛资格:
1、分组规定:甲组、乙组分别为五至六年级和三至四年级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3、运动员参赛资格由所在学校、学区负责审查把关。
五、违反赛风赛纪的处理办法:
(一)为形成良好的竞赛风气,严肃竞赛纪律,坚持平等竞争的竞赛原则,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在接受报名后, 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鼓励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现象进行举报、申诉,对经查情况属实的违规者将作以下处理:
(1)个人项目:取消该名运动员所有参赛项目的成绩和名次,同时取消所属组别的团体总分和名次,扣除该队团体总分20分,
(2)团体项目:取消该队所属组别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和名次,扣除该队团体总分20分,
(3)情节严重者,对所属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诉与奖励办法:
(1)申诉方必须按大会统一制定的申诉表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在该项比赛结束前上交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同时交纳200元保证金,否则该申诉无效。
(2)一经查实确定与申报内容相符的,给予在团体总分加10分的奖励,并如数退回保证金。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全国少年儿童竞赛手册。
2、男甲400米;男乙、女子200米以下项目报名人数超过8人将进行预决赛,如参赛人数仅8人或不足8人直接进行决赛。
六、录取名次:
1、各单项取前六名(含接力),报名人数不足7人(队)减一录取,2人以下取消该项比赛。
2、各单项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双倍计分。
3、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得分总分(累计分)排列名次(其中应扣去违反参赛资格所扣分),男子、女子甲乙组各录取前六名。如遇成绩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4、排出所有参赛单位各组别团体总分,予以公布。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学校须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打印)一式两份报名表,于10 月17 日前经学区、学校审查盖章后送达泉州市体育局学校体育办公室〔泉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局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22783907〕,逾期不报以不参赛论。报名的同时须交验下列学生参赛资料:
(1)两寸彩色近照两张 ;
(2)小学生评估手册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报名时须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如参赛期间无出现违反赛风赛纪者,比赛结束后如数退回。
(三)报到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经费:
各参赛队膳宿由大会统一安排,每人每天大会补贴伙食费20元(非住宿人员除外),不足部分及差旅费自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二:泉州市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2007年7月10日至14日,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全市小学篮球传统校和开展该项运动比较好的小学,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参赛办法:
(一)各校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14人。
(二)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由所在学校、学区负责审查把关。
(四)凡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四、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决定比赛赛制,一天进行两轮比赛;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比赛场地与中学组相同,篮球用小篮球圆周长70公分)。
(三)每场比赛采用上、下半时制。上半时分两节,每节10分钟,暂停一次,中间休息两分钟。各队运动员必须分成两组阵容,分别参加第一、二节的比赛。下半时比赛15分钟,所有队员均可参赛。
五、录取名次:
(一)男、女均取前六名。不足七队减一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两份(打印)报名表,于5月31日前经学校、学区审查盖章后送交泉州市体育局学校体育办公室〔泉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局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22783907〕,并交验下列学生参赛资料:
(1)两寸彩色近照两张 ;
(2)小学生评估手册原件、复印件 ;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第一次报名时须交付参赛保证金500元,如参赛期间无出现违反赛风赛纪者,比赛结束后如数退回。
(三)第二次报名时间为6月22日前,必须在第一次报名的18人中确认14人参加比赛,逾期不予参赛。
(四)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大会裁判员:
(一)各参赛单位或所辖文体局、教育局可选派1名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所派人员必须是在校中小学体育教师且年龄35岁以下有篮球裁判经验的老师。裁判员所需专用服装、鞋、口哨自备。
(二)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大会指派。
八、经费:
(一) 裁判员差旅费由选派单位负责,膳宿费用由大会负责。
(二) 参赛队差旅费、住宿费自理,伙食自行安排,参赛期间每人每天由大会补贴伙食费10元(传统校20元)。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三:泉州市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2007年4月27日至29日,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全市各乒乓球传统校及开展该项运动比较好的小学,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其中甲、乙、丙组男、女各3人。
(二)运动员资格:
1、分组规定:甲组必须是95~96年出生的学生,乙组必须是97~98年出生的学生,丙组必须是99年以后出生的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3、运动员资格由所在学校、学区负责审查。凡有违反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名次,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
4、必须出示县、区公安局户籍证明。
四、竞赛项目:甲、乙、丙组男、女单打。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第一阶段单打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
(三)比赛执行5局3胜制,每局11分制。
(四)比赛用40毫米白色球。
六、录取名次办法:
(一) 各组均取男、女前六名。
(二) 男、女团体总分:各单位运动员单打名次得分(一至六名按7、5、4、3、2、1计分)之和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录取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前三名。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学校须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两份(打印)报名表,于4月13日前经学区、学校审查盖章后送达泉州市体育局学校体育办公室〔泉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局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22783907〕,逾期不报以不参赛论。报名的同时须交验下列学生参赛资料:
(1)两寸彩色近照两张;
(2)小学生评估手册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报名时须交付参赛保证金500元,如参赛期间无出现违反赛风赛纪者,比赛结束后如数退回。
(三)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大会裁判员:
(一)每参赛单位可由本校或所辖文体局、教育局选派一名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所派人员必须是在校中小学体育教师且年龄35岁以下有乒乓球裁判经验的老师。
(二)裁判长及部分裁判由大会指派。
九、经费:
(一)裁判员差旅费由选派单位负责,住宿、餐饮费用由大会负责。
(二)参赛队差旅费、住宿费自理,伙食自行安排,非市区〔含鲤城、丰泽郊区〕人员参赛期间每人每天由大会补贴伙食费10元(传统校20元)。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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