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6-00120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6〕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9-27
    关于举办2006年泉州市中小学生(幼儿)舞蹈比赛的通知
    时间:2006-10-07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检验和展现我市艺术教学成果,按照泉州市首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的安排,决定举办泉州市中小学生(幼儿)舞蹈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泉州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泉州市舞蹈家协会
      二、比赛时间:
      2006年11月10日-12日,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10日幼儿组。
      2.11月11日上午:小学低年组,下午:小学高年组。
      3.11月12日上午:初中组,下午:高中(中职)组。
      三、比赛地点:泉州市艺术馆。地址:丰泽区津淮街东霞新村(刺桐公园附近,泉州九中对面)。
      四、参赛对象:我市具有正式学籍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报名时应附上学籍复印件,中专(职)学生应附上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幼儿应附上幼儿园在学证明),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参赛名额:(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11月9日下午3时30分在泉州市艺术馆演出厅召开各单位领队会,并进行抽签排序。凡未出席领队会议的单位,其参赛选手的次序由组委会代抽定。
      2.参赛选手每人限报节目一个,内容要求健康向上、活泼。参赛节目应慎重确定,报名后不得更改。
      3.比赛形式为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幼儿组不超过4分钟;中小学组不超过5分钟,本次比赛不设伴舞,舞种为中国民族舞蹈,其他舞种不参赛)。
      4.比赛采用录音磁带或VCD(DVD)光盘伴奏,(使用光盘伴奏者应同时准备录音磁带,以防机器不读盘)。参赛所需的伴奏带(光盘)由选手自行提供,伴奏带(光盘)上应注明参赛选手姓名、组别、比赛顺序号和该曲目在盘(带)中的序号,于赛前候场时交给音响工作人员。因伴奏带(盘)质量原因而影响比赛成绩的,责任由选手自负。
      5.各县(市、区)参赛选手应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体报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报名。参赛选手报名表以电子表格录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于11月3日前发送至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陈文明同志收,(邮址: cwmjy@pub2.qz.fj.cn),逾期视为弃权。报名表原件及学籍(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于参加领队会时送交我局体卫艺科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电话:22767196。
      6.参赛选手费用自行负责,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生(幼儿)舞蹈比赛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中小学生(幼儿)舞蹈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舞蹈 比赛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艺术馆、市舞蹈家协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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