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6-00037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4-07
    关于举办泉州市首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时间:2006-04-17 16: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泉州市首届中小学生艺术节。
      本届艺术节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宗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近年来艺术教育的成果,展现全市青少年学生爱祖国、爱家乡,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根据艺术节的活动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重在普及,使全体学生参与到艺术节的各项活动中,享受艺术带来的快乐和愉悦,不断提高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
      附件:1、泉州市首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方案
         2、泉州市首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系列活动安排表
         3、泉州市首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艺术节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首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宗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重在普及。展现青少年学生爱祖国、爱家乡和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全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题:
      阳光下成长
      三、内容:
      各校要围绕"阳光下成长"这一主题,因地、因校制宜,结合 "班班有歌声、校校有美展",开展一些健康向上、格调高雅、贴近校园、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活动;同时要注意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作用,充分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四、参加对象:
      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五、项目和形式:
      ㈠、本市系列活动(见附件二)
      ㈡、选送优秀节目、作品和科学论文参加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活动。
      1、艺术表演类节目:
      (1)声乐: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钢琴伴奏限1人,指挥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1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不设指挥);重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2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管弦乐、民乐合奏含指挥人数不超过6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管乐、弦乐含指挥人数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奏(不设指挥,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校园剧或课本剧(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少儿歌曲创作:各地、各校应广泛发动师生及相关人员进行创作(应有规范的词谱)。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尺寸不超过69×69㎝或69×50㎝);水彩或水粉画(尺寸不超过55×55㎝或55×80㎝);版画(尺寸不超过55×55㎝);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40×69㎝或35×138㎝,书法字体不限。
      (3)摄影:尺寸不超过60×60㎝。
      3、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的通知》的要求撰写。
      六、活动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06年4月-2006年9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生喜闻乐见的艺术活动,并充分结合"五、四"、"六、一"等节日,建党8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开展活动。广泛发动,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在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组织汇演、汇展。
      2、第二阶段:2006年9月-10月
      在县(市、区)汇演、汇展的基础上,举办全市汇演、汇展(另文通知)。
      3、第三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月。
      在全市汇演、汇展的基础上,选送优秀节目、作品和科学论文参加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活动。
      七、报送经市评选后参加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活动的节目、作品和科学论文的要求:。
      1、艺术表演节目类: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所学校。
      2、报送节目、作品的数量:
      各县(市、区)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5个(其中中、小学合唱节目各1个,乡土节目1个)、绘画作品10幅、书法(篆刻)作品6幅、摄影作品5幅。市直各中小学每校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1个、绘画作品5幅、书法(篆刻)作品3幅、摄影作品3幅。
      以上节目和作品必须按中学、小学和中职学校三个不同组别分开选送,其中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中职组(不含艺术专业)可以以校为单位直接报送。
      3、节目表演节目类用光盘(VCD或DVD)报送。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和课本剧应分别制作。在外包装及光盘上需注明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内不能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6、艺术作品应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应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注明福建省、设区市、县(市、区)、学校名称及作者姓名和所在年级。
      7、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由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评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8、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06年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
      报送地点: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
      另附:福建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征集会歌(含词曲、演唱CD或DVD)、会徽(Logo)设计、宣传画设计,请各地宣传发动,积极参加,报送时间:2006年9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

    附件3:泉州市首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主任 :郑建树 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陈伯禹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少锋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组委会成员 :陈飞鹏 泉州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杨 伟 泉州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长
           黄庆坤 泉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胡建军 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曾国跃 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陈军宣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黄庆坤(兼)
    成员:陈文明 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
       陈德煌 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