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5-00109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11-01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检验和展现我市音乐教学成果,决定举办2005年泉州市"爱我中华"校园歌手独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5年12月10日-11日。
二、比赛地点:泉州市教育中心五楼多功能厅。地址:鲤城区崇福路,泉州市教育局大院后楼。
三、参赛对象:我市具有正式学籍的各大、中、小学及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报名时应附上学籍复印件,大、中专学生应附上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四、参赛名额:(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1、12月9日下午3时在泉州市教育中心五楼多功能厅召开各单位领队会,并进行抽签排序。凡未出席领队会议的单位,其参赛选手的次序由组委会代抽定。
2、参赛选手每人限唱一首歌曲,歌曲内容要求健康向上、明快、活泼,扣紧主题。参赛歌曲应慎重确定,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3、比赛采用录音磁带或VCD光盘伴奏,参赛所需的伴奏带(光盘)由选手自行提供,伴奏带(光盘)上应注明参赛选手姓名、组别及比赛顺序号,于演唱前交给音响工作人员。因伴奏带(光盘)质量原因而影响比赛成绩的,责任选手自负。
4、各县(市、区)参赛选手应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体报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报名。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及学籍(录取审批表)复印件请于11月30日前送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逾期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22767196。
5、参赛选手车旅、食宿等费用自负;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单位报销。需要住宿者可事先向泉州市教育中心联系,电话:22784337。
附件:1、2005年泉州市"爱我中华"校园歌手独唱比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2、2005年泉州市"爱我中华"校园歌手独唱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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