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5-00084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5〕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8-23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团区委,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深入地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全市中小学生校园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挖掘我市少年儿童游泳人才,提高少年儿童的身体素质。市教育局、共青团泉州市委决定联合主办、市青少年宫承办2005年泉州市区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及时转发并通知各有关学校做好组队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加比赛。
附件:1、2005年泉州市区中小学生游泳竞赛规程
2、2005年泉州市区中小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泉州市委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送:泉州市青少年宫。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一: 2005年泉州市区中小学生游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泉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泉州市委。
二、承办单位:泉州市青少年宫。
三、比赛时间、地点:2005年9月17日至18日,在泉州市东湖游泳池举行。
四、参赛对象及办法:
1、各中小学,以校为单位组队,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各校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若干名,并指定四名运动员参加接力赛。
五、竞赛办法:
1、比赛组别:(以05年9月1日所就读的年段为准)
(1)小学甲组:5年级至6年级。
(2)小学乙组:3年级至4年级。
(3)初中组:初一年至初三年。
2、比赛项目:
(1)小学组男、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2)初中组男、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3)4×50米混合泳接力(各组别限报一队,泳姿不限)。
3、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4、在个人项目比赛中,凡报名人数8人以下(含8人)直接进入决赛,8人以上则分预、决赛;接力赛直接进入决赛。
5、运动员比赛的泳道由大会代为抽签。
六、录取办法:各项目均录取前六名。若参赛人(队)数不足7名(队)则减一录取。
七、其它:
1、各参赛单位必须在9月12日前,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报送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联系电话:22767196),逾期以弃权处理。报名时应同时附上运动员的像片(每人1张)及有关学籍证明材料(初中学生附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小学生附上《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报名无效。
2、9月16日下午4∶00在市青少年宫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请准时参加。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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