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5-00079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5〕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7-0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弘扬民族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丰富中小学生暑期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2005年(南少林杯)泉州市中小学生暑期才艺大比拼活动"。该活动由泉州市教育局、《海峡都市报》社共同主办,泉州南少林武术学校协办、泉州盛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福建日报》、《海峡导报》、福建电视台综艺频道、泉州电视台、泉州电台等多家媒体联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本活动分为初赛和决赛二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在各县(市、区)举行初赛活动,8月2日至8月5日在中心市区举行决赛和颁奖晚会。
二、比赛的内容、形式:
比赛分小学、初中和高中(含中职)三组进行。每位参赛选手都必须经过短跑测试,然后在声乐、器乐、舞蹈、书法、武术中任选三项进行比拼,总分高者获胜。
1、短跑:按小学组50М、中学组100М进行测试,总分为10分。
2、声乐:每人限唱一首歌曲,唱法不限,时间在5分钟以内,超时扣分,伴奏带(CD或VCD)自备,总分为10分。
3、器乐:可在钢琴、小提琴、电子琴、古筝、琵琶、二胡、扬琴、笛子中任选一种乐器进行独奏表演,曲目不限,时间为5分钟,超时扣分,除钢琴以外其它乐器自备,总分为10分。
4、舞蹈:可在民族舞、现代舞、古典舞、芭蕾舞等中任选一种,形式为独舞,时间为5分钟,超时扣分,伴奏带(CD或VCD)自备,总分为10分。
5、书法:形式为毛笔书法,每人一幅,字体与内容由参赛者自定,规格在四尺宣纸对开以内,宣纸由评委会统一提供,笔墨自备,时间在30分钟以内完成,超时扣分,总分为10分。
6、武术:可在徒手套路或器械套路中任选一种,时间为1分钟到1分30秒,时间不足或超时均扣分,伴奏带(CD或VCD)自备,总分为10分。
三、参加对象和报名办法:
凡我市在校中小学生均可持户籍复印件通过自荐或学校推荐的办法报名参加,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18日,具体方法有:
1、网站点击报名:登陆海峡都市报网站(WWW.HXDSB.COM)填写报名表;
2、在《海峡都市报》上剪下报名表格填写,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才艺大比拼"后邮寄至:泉州市区泉秀路万祥大厦11层《海峡都市报》社收(以邮戳时间为准);
3、电话报名:拨打报纸、海报刊登的报名电话0595-28019110(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拨打),并传真报名表至海峡都市报。
四、评奖办法:
本次活动按组别设个人单项奖和总分奖。
1、初赛阶段各赛区按组别和项目选出各单项冠军,并根据个人总分评出各组别的冠、亚、季军,获得个人总分前三名者可参加决赛。
2、决赛阶段按组别和项目选出各单项冠、亚、季军,并根据个人总分评出各组别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同时另设最具潜质奖、最佳形象奖、最佳创意奖、最受欢迎奖各一名。
以上获奖者都将获得奖杯一座、不同价值的奖品、纪念光盘1套,以及由赞助商提供的礼品一份。决赛获奖者由泉州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活动的全过程将由参予支持的新闻媒体进行报道,颁奖晚会省电视台现场录播。
2、本活动的初、决赛均由泉州盛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组织,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给予积极配合。
附件:2005年"南少林杯"泉州市中小学生暑期才艺大比拼报名表
二○○五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才艺 竞赛 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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