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05-00078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0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7-04
转发《关于开展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5-07-17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闽教语《关于开展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闽教语[2005]3号)转发给你们。要提高对创建示范校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把这项工作列入教育局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好创建活动,把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以确保"2010年以前在全省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开展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七月四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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