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05-00078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0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7-04
    转发《关于开展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5-07-17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闽教语《关于开展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闽教语[2005]3号)转发给你们。要提高对创建示范校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把这项工作列入教育局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好创建活动,把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以确保"2010年以前在全省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开展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示范校 创建 活动 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7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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