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05-00052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0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4-28
    关于举行泉州市大中专院校学生普通话演讲比赛的通知
    时间:2005-05-11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普通话的普及与提高,丰富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全国青年普通话演讲大赛,泉州分赛区由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与泉州市教育局语委办联合承办,并将此项活动列入我市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计划。为搞好这次的全国青年普通话演讲大赛,进一步落实第八届全国推普周活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含民办学校),自愿参加。参赛选手应具有较高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形象端庄,台风端正,表演大方得体。
      2、报名时请带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及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3、报名时需认真填写报名表,领取参赛证(卡)和参赛指南。
      二、报名地点及方法、时间: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县(区、市)教育局语委办集体报名、统一领取报名表、参赛证、参赛指南。(市直学校统一到属地教育局语委办报名)
      2、报名时间:接到文件的即日起截止5月25日
    各县(区、市)教育局必须于5月27日以前汇总到市语委办,逾期不予补办。
      三、参赛的内容与项目:
      1、演讲:个人演讲时间为4分钟(±10秒)。时间不足或超出均扣分,演讲得分占总分的80%。
      内容:以选手熟悉的生活、工作、学习为背景,反映当代青年的理想、道德、情操和现实生活,思想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文风活泼幽默,富有青春气息,题目自定。
      2、知识测查: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口头测查,每个选手的两题。(内容包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与普通话、规范汉字知识)
      3、最后总决赛选手才艺展示:形式自选、限时2分钟。
      四、比赛时间:
      预赛6月初,决赛6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比赛的奖项:
      (一)分赛区设有:
      1、选手奖:分大专生组、中专生组,每组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获奖选手除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外,本分赛区将颁发奖杯及奖金。
      2、指导教师奖:
      ①对获得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伯乐奖奖杯、证书及奖品。
      ②对获得总决赛特别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奖杯、证书及奖品。
      ③参加全国总决赛的进京选手及随行人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集中管理,来往交通费用自理。
      (二)其他奖励:
      1、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和在各分赛区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将被吸收为全国青年演讲人才库成员,名单在组委会网站www.saycn.com 和全国性报刊上公布。
      2、总决赛实况将录制成影视资料,编辑、包装、制作成电视节目,安排在国家级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同时还编辑成VCD、DVD、和"首届全国青年普通话演讲大赛"记实与评析书籍面向全国发行。
      3、获得总决赛特等奖的选手,在寒暑假期间作为"语言文化交流"形象大使,参加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活动。
      4、获得总决赛特等奖的选手,将以特约嘉宾主持的身份,参与主持第二届全国青年普通话演讲大赛总决赛。
      5、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选手,将由泉州人民广播电台聘为节目业余主持人。
      六、注意事项:
      各县(区、市)教育局语委办、各有关大中专院校,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精心组织并做好报名工作。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广播电视中心(集团)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大中专院校 学生 普通话 演讲 比赛 通知
    抄送:省语委办,市语委,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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