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05-00017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0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3-0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美术教育,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决定举办泉州市第十九届"石光杯"中学生暨第七届小学生美术、书法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中学(包括中职学校)及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竞赛项目:
(一) 绘画:
1、高中(含中职)组:素描及色彩(规格均为4开纸)。
2、初中组:素描及图案画(图案画题材不限,素描规格为8开纸,图案画规格为16开纸)。
3、小学组:有主题的儿童画(绘画形式不限,规格为8开纸)。
(二)书法:
1、中学(中职)组:
①毛笔书法:分命题和自选。命题书法的字体以楷书或隶书为准,书写内容由评委会出题,规格为四尺宣纸横裁三开;自选书法的字体与内容由参赛者自定,规格在四尺宣纸对开以内。
②硬笔书法:分命题和自选。命题书法的字体以楷书为准,书写内容由评委会出题,规格为16开方格纸2张;自选书法的字体与内容由参赛者自定,规格为16开行格纸2张。
2、小学组:
①毛笔书法:命题,字体以楷书或隶书为准,书写内容由评委会出题,规格为四尺宣纸横裁三开。
②硬笔书法:命题,规格为16开方格纸2张。
(三)手工艺制作:
1 、中学(中职)组:不限题材与形式,剪、刻纸不参赛。
2、小学组
①泥工制作,不限题材,材料(豆豆泥、雕塑泥、瓷土等)由选手自备。作品规格:高30CM以内,底长、宽35CM以内。
②其他手工制作,形式与题材不限,剪、刻纸不参赛。
三、绘画、书法比赛用纸由评委会提供,其他材料及工具自备。手工制作项目只能带原材料而不能带半成品或成品进赛场。
四、竞赛时间及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五、竞赛及报到地点:
1、中学(含中职)组:石狮市石光中学(地址:旧车站附近,群英北路142号)。
2、小学组:泉师附小(市区东街二郎巷68号)。
六、竞赛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七、其他事项:
1、该竞赛委托泉州市美术教育研究会主办,石狮市石光中学、泉师附小承办。
2、各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应派专人负责组织参赛工作,各参赛单位应将参赛人员报名表(附件3)按时报送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陈文明同志(小学组于3月25日前报送;中学组于4月1日前报送),联系电话:22767196。
3、参赛学生每人只参赛一个项目。
4、参赛人员及领队的车旅、食宿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参赛人员如需住宿,中学(含中职)组可与石狮宾馆联系(地址:石光中学附近,九二路239号),电话:88781588转3100、如需用餐可事先与石光中学食堂联系,电话:88873174;小学组可与泉州市教育中心联系,(地址:城基路市教育局内),电话:22784337。
附件:1、竞赛时间及日程安排
2、竞赛名额分配表
3、参赛学生报名表
二○○五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学校 美术 竞赛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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