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24-00267
- 备注/文号:泉教财函〔2024〕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6
泉州市教育局转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6-30 17:05
安溪县教育局:
现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4〕136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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