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23-00419
- 备注/文号:泉教财函〔2023〕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6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10#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2所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10#学生宿舍楼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院10#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10#学生宿舍楼(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本函自202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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