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23-00369
- 备注/文号:泉教财函〔2023〕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7
泉州市培元中学:
你校《关于泉州市培元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黎明职业大学等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泉州市培元中学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市培元中学东方楼、炳福楼学生公寓(4-6人间)收费标准为3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奕生楼学生公寓(6-8人间)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校友楼、学生宿舍B栋(4-6人间)收费标准为14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函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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