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23-00364
- 备注/文号:泉教财函〔2023〕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7
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黎明职业大学等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学生宿舍(12人一套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5号楼学生宿舍(6人间)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综合楼北楼三至六层学生宿舍(10人间)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函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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