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23-00349
- 备注/文号:泉教财〔2023〕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9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卫健委(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
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23〕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刘殊芳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市直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自坚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明星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肖金树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秋婷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建兴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肖朝晖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总监、
三级调研员
成 员:吴梅育 市发改委社会科科长
叶美银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吕孙顶 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
苏惠莲 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科长
黄君娜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长
黄唐嘉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洪玮玮 市教育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林美环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曾志安 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张少杰 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科长
庄辉竑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科长
胡志强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陈晓芳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科负责人
林贵福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科科长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市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自坚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
副主任:林美环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成 员:张 婕 市发改委社会科科员
叶美银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柯红红 市卫健委疾控科四级主任科员
苏惠莲 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科长
陈 翔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副科长
郑晓燕 市疾控中心食卫科负责人
林远聪 市教育局财务科副科长
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通报、简(快)报、专项调研、督导、调度等形式,推进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做法调整本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于9月15日前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377室,邮编:362000,联系人:林远聪,电话:0595-28381299、22762503(传真),电子邮箱:jck@qzedu.cn。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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