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3-00248
- 备注/文号:泉教师〔2023〕1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4
市直(属)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表扬一批市直(属)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计划表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30%。原则上按学校(单位)教职工数,并适当参考其教育事业发展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推荐,除专职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单位外,其余单位教育工作者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申报名额在3名及以下的学校,申报人分管领域近5年获得过国家级荣誉的,经学校申报同意的,可申报1名教育工作者),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含省优送评对象)。
二、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表扬范围为市直(属)有关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市直有关学校的校级领导(含副职)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曾获得市直(属)及以上级别优秀教师、市名优教师称号的对象,不再参评。具体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不得参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扬范围为市直(属)有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曾获得市直(属)及以上级别优秀教育工作者、名优教育工作者的对象,不再参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具体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不得参评,实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学校(单位)审核资格条件、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市教育局。
2.拟表扬对象经专家复审和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表扬对象并颁发证书。
(二)坚持表扬条件,确保表扬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表扬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表扬对象应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公安机关意见由市教育局统一征求)。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表扬申报条件,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完成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且支教期间未受到相关处理并表现良好的教师,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参与5G专递课堂、“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课后延时服务、科技创新及海丝文化传承等工作且成效显著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严肃表扬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表扬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表扬活动的资格。对在申报表扬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材料报送
请市直(属)各有关学校(单位)于2023年7月27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泉州市直(属)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表中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泉州市直(属)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3),表中“主要奖项”一栏只需填写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颁发的奖项,并挑选最高奖项的3项填写,其余奖项无须填写;推荐工作报告(含工作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等),报告中应明确推荐对象都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无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等规定程序;近5年年度考核表、主要奖项佐证复印件等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同时报送《泉州市直(属)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和《泉州市直(属)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电子版本。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请用ems邮寄)
联 系 人:林明珠,联系电话:28966008
邮 箱:rsk@qzedu.cn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1.泉州市直(属)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直(属)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3.泉州市直(属)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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