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3-00093
- 备注/文号:泉教师〔2023〕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2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党群工作部,各培训基地、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师资培训质量,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研修项目和普通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登记工作,现将2023年度教育系列培训办班计划,共47个班次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精神,根据每批次参训对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切实改进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提前起草培训文件,预留基层选派参训人员的时间。
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按照培训文件要求选派参训对象,并通知学校及本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训。
三、请严格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规定,做好办班、验证工作,按时完成培训任务。涉及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的班次均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实行规范收费。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专业课学习时间应占总学时的70%以上,公共必修课要完成2门以上课程;公需科目由省、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因地制宜,同步制定本县(市、区)年度教师培训计划。
附件:泉州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市级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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