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3-00042
    • 备注/文号:泉教师〔2023〕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2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因私事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3-11 00:00

    市直有关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市督导评估中心、市考试院、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市教科所、市职教中心,本局各科(室):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泉委组明电〔2017〕52号)、《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提示函》(驻泉教纪监函〔2022〕49号)及市委组织部最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有关学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明确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有关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新增、变更和撤销备案人员的有关信息(附件1)。为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准确无遗漏,今后有关学校(单位)的岗位聘任信息将与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的学校,将影响岗位聘任办理。需要登记备案的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受聘人员、承担或参与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但未满解密期限的人员以及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管理的人员等。

      本局机关在职公务员、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但未满解密期限的人员由我局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报备。相关人员有变动或职务职级有变化,由本局组织科、办公室及时向教师工作科提供变动信息,由教师工作科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报备。

      二、加强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

      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申办(签注)和借出等事项参照《关于规范出入境证件(签注)申办和出入境证件借出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泉教人函〔2016〕4号)文件要求执行。

      登记备案人员需要集中管理的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包括:有效的普通护照及签发日期至今未满十五年的过期普通护照、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有关学校(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收集报备人员的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并交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统一管理。需要登记备案的人员申办或更换证件、申请签注或签证,但暂不出国(境)的,应在相关事项办理后7个工作日,将证件交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保管。如护照办理签证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的,需提交办理签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单位)要做好跟踪管理工作,确保随时掌握出入境证件去向。

      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以科室为单位统一收集报送我局教师工作科保管。

      三、规范离(退)休县处级以上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

      离(退)休县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事主管单位现变更为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离、退休县处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按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经由我局报备的离、退休县处级干部申办或更换证件、申请签注或签证,由干部本人提交个人申请报告(样式详见附件2)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填写的相关内容须与个人申请报告一致)。暂不出国(境)的,须由个人提交申请报告(附件3,应注明申办事项),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暂不申报保留党籍事项);如同步申请出国(境)的,应同时提交《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4)。

      以上材料经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登记,市教育局组织科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市委教育工委公章后,送市委组织部审批。按相关程序报批,干部本人可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关于同意X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或《关于同意XXX同志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函》到我局教师工作科领取证件。

      三、工作要求

      请有关学校(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相关人员信息报备和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人员跟踪管理和证件的收集等工作。本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科室(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跟踪管理和证件收集,杜绝违规出国(境)情况发生。此外,为做好我局离(退)休县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服务工作,我局离(退)休县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持证情况和证件收集由教师工作科牵头,老干部精准服务志愿者协助跟踪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人员未及时缴交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市直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报备表
         2.因私出国(境)申请报告(样式)
         3.因私出国(境)申请报告(样式)
         4.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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