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2-00152
- 备注/文号:泉教师〔2022〕1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2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3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2022年省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条件及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含台商投资区、开发区,下同)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闽教师〔2022〕34号文件规定的评选对象、条件、办法、程序和工作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从坚持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好中选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评。为确保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列举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均不得提名或推荐。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省教育厅下达泉州市特级教师推荐名额54名,其中乡村教师不少于11名、中职学校教师不少于3名、初中教师不少于9名,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5名,且推荐人选中须至少含2名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我市按1:1.3的比例下达推荐基础名额70名,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数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请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学校(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关注特殊教育和民办学校人选,每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若发现推荐人选不符合下达名额要求的,空缺名额由市级统筹使用。
为了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推荐40周岁以下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特别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可在分配的基础推荐名额之外择优推荐1名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一并参与市级评选、择优送省参评。
县(市、区)基础推荐名额为62名,为确保我市的推荐人选符合省定的要求,请各县(区、市)教育局推荐时应严格按照市级分配的名额推荐。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开发区学校基础推荐名额为8名,教师数超过350人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职学校、示范性高中及建设校、示范性小学、示范幼儿园和市教科所每所学校(单位)每校最多推荐2人,其余学校(单位)每校最多推荐1人,由市级按下达的基础名额数评审确定市直提名人选参与全市评审推荐。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34号)所规定的程序。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工作(测评表原件暂不提交,由原单位留存),并对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5)。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学校(单位)、市直学校(单位)负责对本校(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其所提交的论文网络检索进行复核和查重,填报《论文检索情况核查汇总表》(附件6)。各县(市、区)和直学校(单位)应在全面考核申报人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特级教师提名人选;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方式,重点考核提名人选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育人效果、业务能力等,并形成考察材料(800字左右,应有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提名人选应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市级将组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开展推荐评选,确定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
四、推荐材料
特级教师申报人必须按照《福建省特级教师申报人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要求整理申报材料,除不宜装订的论文原件等,其他材料须按目录顺序标注页码装订成一册,并采用纸质档案袋装袋[档案袋底部须粘贴标签(标签样式详见附件五)并适当加固],其中:1.目录建议用彩纸打印并标明页码,须设置总目录和各细项的分目录;2.公开课、示范课、讲座和送教送培等须随附通知文件、成效证明、讲稿等;3.课题应提供立项通知书(或立项文件)、申报表(申请书)、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或结题文件)、结题报告等;4.论文须随附论文检索及查重情况(样式详见附件3、附件4),经县(区、市)教育局或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复核并填写《论文检索情况核查汇总表》(附件6);5.近五年教学工作量证明须包含证明、年度考核表,考核表须准确体现教学工作量并与教学工作量证明、汇总表填写的信息一致;6.申报材料须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属复印件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根据文件要求、名额分配、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办法、工作要求等推荐参评人选,并于6月13日前将《论文检索情况核查汇总表》(附件6)、《泉州市推荐福建省特级教师提名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7)Excel版本和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rsk@qzedu.cn;同时汇总上报以下纸质材料:1.各县(区、市)关于推荐特级教师人选的报告(包括评选程序、考核情况、评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2. 《泉州市推荐福建省特级教师提名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7,一式1份);3.《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6页另双面复制45份,详见闽教师〔2022〕34号附件6);4.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一式1份);5.《论文检索情况核查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6.《泉州市参评福建省特级教师申报人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附件5,一式1份);7.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一式1份,目录详见闽教师〔2022〕34号附件7)。以上纸质材料务必于2022年6月13日(市直有关学校于6月11日)前通过EMS报送至泉州市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联系人:曾玲 电话:22766208 邮编:362000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34号)
2.泉州市2022年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名额分配表
3.申报人论文检索情况样式
4.申报人论文查重样式(供参考)
5.泉州市参评福建省特级教师申报人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
6.论文检索情况核查汇总表
7.泉州市推荐福建省特级教师提名人选情况汇总表
8.申报人档案袋底部标签样式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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