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2-00106
    • 备注/文号:泉教职改〔20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1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5-22 17:03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中等职业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

      (一)参照《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指导意见》(泉职改〔2018〕28号)执行。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办学活力,经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商定,从今年起,在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将中等职业学校中级(含以下,下同)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县级、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按人事隶属关系及学校实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评审本单位的中级职称,县级负责评审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的中级职称(县级可参照市级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学校)。市人社局、教育局将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各单位落实好评审工作。

      (二)严格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职称文件要求,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做好承接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单位须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及时做好评审委员库的组建、充实、调整等日常工作以及中级职称评审的信息发布、受理审核、汇总整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等评审服务工作。

      (三)工作中要严明评审纪律,坚持评审标准,遵照评审程序,严把评审质量。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各县(市、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对中级职称申报材料预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提交中级职称开评报告。

      (五)执行过程中有好的建议或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教育局职改办联系。泉州市职改办:骆晓斌  联系电话:22135541,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陈劲文  联系电话:28966008。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要求执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范围、对象

      符合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和干校系统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

      (三)申报时限

      各单位须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序整理和汇总。报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市级;报送市级评审的副高级职称材料务必于2022年6月20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档案室,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联系人:曾鲤,联系电话:28121266、22998081。

      (四)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市属中职学校(单位)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材料时,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须写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职数情况[县(市、区)属学校高级岗位空缺数量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市属中职学校高级岗位空缺数量由市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通知》附件10,并附EXCEL电子版发送rsk@qzedu.cn)。

      三、评审办法

      根据下放调整后的权限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按照《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要求,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合一。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推荐(有关职数情况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

      五、注意事项

      (一)从今年起,副高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市级评审,不再下达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控制指标。报送的申报人员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有空缺岗位职数的情况下进行推荐。申报正高级讲师的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交《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见《通知》附件9及附EXCEL电子版)和PPT演示文稿,并参加现场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要求由省级职改部门另行通知)。

      (二)从今年起,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30%。查重材料由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职称评审权限报送相关教育职改部门备案。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说课讲课和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的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中级职称的说课讲课和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的要求由县(市、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

      (四)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含教研人员),提供的论文除按闽教人〔2014〕81号文的规定外,必须确定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并在《简明表》(表式不许变动)中注明。申报人员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期刊或论著是否合规;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查询文章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及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等检索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以上每项查询结果均应提交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发表在不合规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五)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其中报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讲师的所有表格材料(份数)按“材料清单”(见《通知》附件1)填报;报送市级评审材料中的《简明表》(见《通知》附件4或5)一式3份、《评审表》(人事部印制)一式2份(见《通知》附件2装订成册)、《申报表》一式1份(见《通知》附件3装订成册)、《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通知》附件10)一式1份。

      (六)申报人员的单位应将《评审表》《简明表》在学校内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群众无异议的,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七)申报人员按“材料清单”中的序号进行整档,其中“材料清单”未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材料(年度考核表的重要位置,如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等,应加盖学校“审核章”)。“材料清单”可作为档案袋封面,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材料(除论文送审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确系原件复印”字样。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提供。

      (八)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号)有关规定,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线查验,并提供查验结果材料(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人事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提供《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九)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事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职称申报时,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改部门)。

      (十)根据职称文件的规定,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十一)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规定,不收取评审费。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教人〔2014〕81号及闽教师〔2022〕26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管理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准确理解把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评审标准和要求,科学安排本单位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单位须填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通知》附件11)进行承诺。

      (三)各单位要认真核实材料,严格标准、把好质量,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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