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0-00308
- 备注/文号:泉教人函〔2020〕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9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教科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泉州市继续教育基地(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教师〔2020〕9号)、《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闽教便函〔2020〕12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营造学习贯彻氛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于2020年10月-11月组织教育系统干部、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结合工作学习实际,开展高水平研讨。各地各校要组织教育系统干部、中小学教师等代表,从不同视角、不同维度撰写多种类型的学习体会文章,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内涵,市级将开设专题专栏刊发优秀心得体会和学习文章,各地各校也要在本地本校主要媒体或报刊上开设专题专栏,刊发心得体会和学习文章,形成浓厚的学习解读氛围。
二、深入研讨培训,扩大学习贯彻成效。市级将遴选优秀专家、归国学者、青年教师、乡村教师等集体备课、集中培训,并于2021年1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专题巡讲,赴县(市、区)开展巡回讲学培训,各地也要遴选优秀教师集体备课研讨,培训、辐射当地教师;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开展在线专题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相关内容纳入必修课程。
三、把握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学习贯彻。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和市直有关学校按时间进度和安排,科学制定学习贯彻方案,推进学习贯彻活动开展。各地各校务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活动,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遴选、推荐优秀心得体会和学习文章(经专人把关后加盖公章)报送我局人事科,其中南安市、晋江市、安溪县各推荐2篇(含教育系统干部心得一篇),其他县(市、区)和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各推荐1篇。各地各校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有关情况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报告我局人事科。
四、健全长效机制,激发教师内生动力。2021年2月及以后,各地各校要结合教师培养培训,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贯彻落实工作落地生效,同时进一步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提升教师地位待遇,激发教师参与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的内生动力,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联系人:曾玲 电话:22766208
邮箱:rsk@qzedu.cn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人事科
附件: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教师〔2020〕9号)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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