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9-00227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9〕134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1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泉省、部属大、中专学校:
近年来,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表扬一批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计划表扬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193名,其中表扬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不超过总数的20%、乡村表扬对象名额不低于总数的30%。表扬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类、各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二、范围和条件
(一)泉州市优秀教师
"泉州市优秀教师"推荐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其中除中心校的下属学校(指人、财,物均由中心校管辖)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外,其余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含副职)不得表扬为优秀教师,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市名优教师称号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表扬活动。具体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泉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泉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名优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表扬活动。具体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表扬办法
各县(市、区)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表扬对象,由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等额推荐;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泉省、部属大、中专学校的表扬对象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根据名额分配、表扬条件、规定比例择优推荐。各县(市、区)推送的表扬人员经市级审核,若发现不符合表扬条件或其他不适宜上报人选,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研究确定备选人员择优替补。
四、表扬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质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本县(市、区)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扬对象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和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上报。
(二)坚持统筹兼顾,关注各类代表。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并重点关注乡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优秀人选,并应有民办学校的代表。各县(市、区)推荐的乡村对象人数应不低于下达的乡村推荐名额下限,乡村范围可由各县(市、区)参照乡村教师补贴发放范围、对象进行界定。
(三)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一线。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确定为优秀教师推荐对象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行政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科级以上干部也应从严掌握。各县(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不超过本地区推荐人数的20%。
(四)坚持组织领导,做好表扬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组成表扬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单位)表扬推荐工作。表扬人选确定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扬方式
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表扬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六、申报材料
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和所在单位填写《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各县(市、区)、市属(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先进个人简明情况(附件4)。其中审批表、汇总表中"主要奖项"一栏只需填写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颁发的奖项(具体奖项定义参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二十九条),并挑选最高奖项的3-4项填写,其余奖项无须填写。请各县(市、区)、市属(市直)有关单位于2019年7月25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及开展教育系统表扬推荐工作报告(工作程序、表扬结果、公示情况等),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单位: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 系 人:曾玲
联系电话:0595-22766208
联系地址:泉州市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请用ems邮寄)
邮 箱:rsk@qzedu.cn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1.泉州市表扬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表扬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扬推荐对象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印发
泉教人〔2019〕134号附件1
泉州市表扬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 县(市、区) | 总计(乡村教师推荐下限) | 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下限 |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上限 | 备注 |
| 鲤城区 | 11 | 9 | 2 | |
| 丰泽区 | 10 | 8 | 2 | |
| 洛江区 | 5(2) | 4 | 1 | |
| 泉港区 | 13(4) | 11 | 2 | |
| 石狮市 | 13(5) | 11 | 2 | |
| 晋江市 | 30(13) | 24 | 6 | |
| 南安市 | 25(11) | 20 | 5 | |
| 惠安县 | 14(5) | 12 | 2 | |
| 安溪县 | 21(9) | 17 | 4 | |
| 永春县 | 10(4) | 8 | 2 | |
| 德化县 | 8(1) | 7 | 1 | |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 | 1 | ||
| 台商投资区 | 5(3) | 4 | 1 | |
| 以市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及在泉省部属高校 | 12 | 10 | 2 | 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每校最多推荐2人、其他高校每校最多推荐1人。 |
| 市直学校(单位) | 15 | 12 | 3 | 含:督导室、资源配置中心、招考中心、教科所、职教中心、市直中小学(含华大附中)、幼儿园(含金山幼儿园)、中职学校(含农校、财贸干校、体校、艺校、技校等)、特教学校。 |
| 总计 | 193(58) | 158 | 35 |
泉教人〔2019〕134号附件2
泉州市表扬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黄世界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刘曙庆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殊芳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颜细财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郭经波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律检查组副组长
林贵福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黄文振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科科长
林丽芳 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蔡玉霖 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科长
曾国跃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黄世琴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科科长
庄辉竑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林东坚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科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庄辉竑 (兼)
林东坚 (兼)
成 员:曾武煌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主任科员
曾 玲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