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9-00006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8〕3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9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21 11:03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泉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名优师资培养计划,开展泉州市"十三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县聘或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册的编外合同制教师、中职学校公共课或文化课教师,下同)。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1.泉州市首批教育"领航团队"结业人员、第二批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2.已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校长、名校长称号的人员(含在训的培养对象);3.泉州市第三届名教师培养对象和提名培养对象、泉州市第三届名班主任培养对象。

      二、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2月29日后出生),近五年(2013.9.1-2018.8.31)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践行课程改革,近5年至少参与过县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论著)或发表本学科论文收入县级及以上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乡村对象在课题方面不作硬性要求。

      4.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本校、本辖区能发挥示范作用。近5年开设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5.主动发挥指导帮扶作用,积极参加支教帮扶活动或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教师。

      6.完成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人员,并取得结业证书。

      7.注重教学实绩,近五年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员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优先推荐符合条件且现场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教坛新秀等)获奖者参评。承担较多教学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以上、到泉州市以外地区支教的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或挂职1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参评条件补充说明(论文、课题、公开课、讲座、班主任、教学工作量等说明)详见附件3,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及《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有关条款。

      9.以上各项资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

      全市选拔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800名,其中高中(含中职学校)262名、初中448名、小学(含特殊教育)702名、幼儿园388名。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地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各地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参训情况,按1:1比例下达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组织推荐时应注意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不超过本学段推荐人选40%(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下同),小学语文、数学学科不超过本学段推荐人选50%,校级正职领导原则上不超过各县(市、区)推荐人选总数的10%,特殊教育、乡村对象、民族学校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推荐人选应占一定比例,同时推荐时也应关注其他民办学校的人选。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

      选拔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审核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进行评审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2.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参评名额组织选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泉州市"十三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

      5.培养对象名单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文确认。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单位)要加强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和要求,注重专业性、好中选优,将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选拔出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推荐人选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泉州市"十三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4,一式3份);

      2.《泉州市"十三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

      3.推荐报告、公示材料;

      4.其他佐证材料(详见附件7),复印件须经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原件进行审核无误签署审核人姓名、时间,并加盖学校公章,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原件无误后形成材料审核情况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参评条件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制作目录及页码,并在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附件6)。

      (二)材料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市直学校(单位)于1月29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推荐报告、公示材料、材料审核情况说明及参评材料通过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gyi39@163.com,联系人:唐静怡、林明珠,电话:22777351,28966008。

      附件:1.泉州市"十三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直学校(单位)参评"十三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3.参评条件补充说明

      4.泉州市"十三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5.参评人员档案袋底部标签样式

      6.泉州市"十三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

      7.泉州市"十三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评佐证材料参考列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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