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8-00396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8〕1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1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2019学年度市直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支教和交流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8-08-31 21:54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及评聘职称有关文件精神,为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 (支)教服务期制度,按照《泉州市市直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意向书》的要求,继续选派部分市直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实施对口支教与交流。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教与交流时间为一年,自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二、支教与交流期间,教师的行政、工资关系及福利待遇不变,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派出学校负责教师的聘任、奖惩、工资福利及差旅费等;派入学校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日常考勤以及学年度考核的鉴定工作等。双方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共同关心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支持教师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支教与交流教师应认真制订学习、工作计划,严格遵守派入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派入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积极参与教研工作,自觉参加政治学习教育活动。
      五、实行支教与交流公示制度,市直学校与农村学校必须分别于2018年10月期间,按照《市直学校与农村学校支教与交流教师任教情况公示》(见附件2和附件3)的内容将支教与交流教师的任教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工作日),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将公示材料(由派出学校汇总)报送我局人事科备案,联系人:林明珠,联系电话:28966008。
      六、为了切实做好支教与交流工作,我局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走访市直学校与农村学校,了解支教与交流教师的教学及生活情况,总结好经验与做法,不断完善城填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工作体制。
      七、支教教师经公示确认无误,并确实履行支教教学工作义务的,我局将于2019年9月份正式下发2018-2019学年度泉州市直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名单的确认文件。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作好相关的工作安排。支教教师应在新学年到来之前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农村学校报到,农村教师应于开学前到市直学校报到。

      附件:1.2018-2019学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拟支教与交流教师花名册
         2.市直学校与农村学校支教与交流教师任教情况派出公示
         3.市直学校与农村学校支教与交流教师任教情况派入公示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1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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